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Network Lending)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种业务模式,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1983年提出的,是一种基于点对点信贷或个人对个人信贷的金融交易形式。
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Network Lending)2005年起源于英国网贷平台“众信宝”(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Zopa),于2006年5月引入中国,成立宜信。2013年1月在中国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同一时间,P2P出现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如e租宝暴雷事件,2019年10月中国各地开始取缔P2P,P2P在中国的发展迎来消亡。P2P的经营模式有单纯平台中介模式、复合型中介模式、借款与社交平台结合模式等。具有关系扁平化、收益可观、突破时空限制、借贷模式灵活的特点。
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Network Lending)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的优点,但存在征信数据质量不高、缺乏接入征信系统、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数据泄露风险的缺点。如中国最早成立的宜信、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应用都属于P2P网贷。P2P在推动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规范民间贷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P2P网贷行业快速成长,平台数量暴增。P2P平台迅速涌现,交易额、投资者人数和借款者人数也大幅增加,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2015年1月至2019年9月进入风险凸显期,平台总数量继续增长,但平台问题数量也急剧增加,出现了大量的平台爆雷和跑路现象。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P2P网贷行业进入了消亡期,各地监管部门相继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P2P平台数量急剧下降,实际运营P2P平台数量降为零。
P2P的概述
定义
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Network Lending),又称为P2P网贷或以其他名称如P2P金融、P2P贷款、P2P网络贷款、P2P信贷,甚至有人称之为人人网络借贷等,是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领域的一种业务模式,是一种基于点对点(Peer-to-Peer)信贷或个人对个人信贷的金融交易形式。
原理
P2P是不同网络节点之间进行小额借贷交易,通常涉及个人信贷需求。其核心概念是将个人资金借贷的双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连接。在该平台上,借款人可以发布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等,并自主决定借出的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流程,作为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和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关的借贷形式,P2P网络借贷通过提供便利的在线平台,促进了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交易。
监管
P2P网络借贷本质上是连接个人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平台,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以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并防范潜在风险。监管机构在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确保P2P网络借贷能够健康稳定地运行。
P2P的历史发展
P2P的起源
P2P 网贷最初是由“微额贷款”发展而来的,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1983年提出的,雏形起源于一群英国创业者理查德·杜瓦(Richard Duvall)、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James Alexander)、和大卫·尼克尔森(David Nicholson)。2005年3月,他们共同创办了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众信宝”(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Zopa),并在伦敦开始了运营。Zopa的初衷是“摒弃银行,让每个人能够获得更优质的交易”,Zopa的盈利模式不同于传统银行,它通过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来获得收益,而不是赚取利息。在Zopa平台上,投资者可以列出借款金额、利率以及希望借出的时间,而借款者则可以根据用途和借款金额搜索合适的贷款产品。
P2P的发展
欧洲
欧洲的 P2P 网贷行业发展迅速,许多贷款机构已在东欧市场站稳脚跟,那里银行的信任和贷款的可获得性可能低于其他市场。除英国外,欧洲 P2P 发展较领先的有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西班牙、荷兰和波兰。随着大型平台向较小市场扩张,欧洲的网贷平台有望获得泛欧洲牌照。作为欧盟委员会23 步“金融科技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泛欧牌照允许在一个国家获得牌照的平台在整个欧盟运营。
英国
英国作为P2P的发源地,自2013年以来,贷款增速逐年放缓,从2013年增长率183%逐渐下降至2018年的20%。英国累计贷款总额约为157.4亿英镑,未偿贷款总额约为63亿英镑。2018年新增贷款额为60.55亿英镑,其中企业贷款占21亿英镑,房贷占10亿英镑,消费贷款占19亿英镑,发票贷款占11亿英镑。这些数字反映了英国P2P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情况。以“众信宝”(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Zopa)为例,2005年3月在英国伦敦成立的 P2P 网络借贷机构 Zopa 是世界上第一家 P2P借贷平台,也是英国三大借贷平台之一,占有英国约 25%的 P2P 市场份额。自成立至2019年12月,Zopa 向近50 万借款人提供了超过40 亿英镑的贷款,为投资者带来了2.5 亿英镑的利息。2018 年12 月Zopa成功获得了银行牌照,推出了一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互联网银行。在拥有银行牌照后,Zopa 客户借款产品共有四种:汽车贷款 (Car Loans)、债务合并贷款( Debt Consolidation Loans)、房屋装修贷款(Home Improvement Loans) 和婚庆贷款( Wedding Loans)。
中国
P2P网贷在中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06年5月,当时成立了中国首家线下与线上结合的小额信贷模式综合体——宜信。2007年,中国迎来了纯P2P平台——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06年-2012年属于发展的萌芽期,这个时期平台数量较少,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不足200家。到了2013年1月,平台数量暴增,成交额、 投资者人数、借款者人数大幅增加,2013年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相继暴雷,2015年1月,平台总数量依旧增长,平台“爆雷”、跑路等现象屡见不鲜,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投资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监管部门对P2P的态度由“纳入有效监管”转向“清理整顿” ,2019年10月,中国各省开始取缔P2P业务,P2P在中国的发展迎来结局。
P2P的特点
关系扁平化
收益可观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网络贷款平台的年利率通常在8%~18%之间,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范围(3%~5%)。这样的高利率吸引了广大出借人的关注。网络贷款平台的借款过程便捷,还款可靠,许多人最终选择在网络贷款平台上进行借贷交易。传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较低,但限制较多,办理流程相对繁琐。网络贷款平台为借款人提供了更灵活、便利的借款途径,使借款过程更加高效和便捷。网络贷款平台借款人的还款可靠性较高,吸引大部分人选择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交易。
突破时空限制
传统银行筹资方式的严格审核、繁琐手续以及需要提供抵押物等限制,及公益信贷机构筹资过程中执行困难和繁琐的审核程序,使中小企业或个人在筹集资金过程中面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导致融资时机可能会延误。有了互联网作为支撑,P2P网贷借贷平台通过在线达成借款协议,赋予借款人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的能力。借款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审核资料,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降低了时间和空间对借贷双方的影响。平台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贷款人和借款人联系在一起,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这种联系的扩展极大提高了贷款人的收益率,节省了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所需的时间。
P2P网贷借贷平台的出现,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借款人不再局限于本地市场或朋友之间的小圈子,而是能够扩大到全国范围。这种创新模式大大提升了融资效率,促进了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发展。
借贷模式灵活
网络借贷平台采用了多种类型,包括担保贷款和企业融资加担保等模式。不同的网络借贷平台公司根据自身技术优势,灵活选择适合的贷款模式进行放款。这些模式不仅保障了贷款人的利益,也为平台自身的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担保贷款是一种常见的网络借贷模式,平台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加资金安全性。这种模式减轻了出借人的风险,增加了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机会。一些网络借贷平台还采用企业融资加担保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平台会与企业达成融资协议,并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种模式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需求。通过灵活选择不同的贷款模式,网络借贷平台在满足借贷需求的同时,能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资金风险,促进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P2P操作流程
P2P网贷的基本运作流程:
实名注册和信息审核
借款人和投资者首先在P2P网贷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和资产收入证明等信息。平台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借款信息发布和展示
借款人提交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借款信息,P2P网贷平台将这些信息进行发布和展示,供投资者浏览和选择。
投资者投标
投资者根据平台发布的借款信息判断是否投标以及投标金额的多少。如果投资者决定投标,他们将资金转入平台指定的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
借款成立或流标
如果借款人所需的借款金额得到足够的投资者投标,借款成立,按照约定的利率进行借贷。如果借款金额未能得到足够的投资者投标,借款流标,借款人需要重新发布借款信息。
借款发放
借款成立后,P2P网贷平台生成相应的电子债权债务合同,并将投资者的资金转给借款人。
还款和服务费
借贷到期时,借款人按照约定将借款本息和信息服务费等资金总额转给平台指定的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平台在扣除相应的信息服务费用后,将借贷本息转给投资者。
P2P经营模式
P2P网络贷款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借贷模式。以下是几种常见的P2P网络贷款模式:
单纯平台中介模式
以繁盛(Prosper Marketplace Inc.、Prosper)为代表,通过出售平台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来盈利。Prosper平台采用竞拍的方式促成交易。借款人创建借款项目并设定一定的借款利率,出借人通过竞拍降低利率,最终Prosper将竞拍成功的出借人组合成一个贷款项目交给借款人。Prosper负责处理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借贷双方的身份验证和贷款支付等。Prosper通过审核借款人的家庭背景、职业经历、社交评价等方面来进行评估。
复合型中介模式
以众安贷款(Zopa Limited、Zopa)为代表,在风险控制方面相对成熟和稳定。该模式的特点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强制按月还款和雇佣代理机构进行追债。Zopa首先根据借款人的特点将其归类到不同的信用等级,然后出借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信息进行贷款。Zopa负责处理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和事务,包括信用认证、利率制定、借贷匹配以及雇佣代理机构追讨欠款和处理法律文件等。
借贷与社交平台结合的模式
以“借贷俱乐部”(LendingClub Corporation、Lending Club)为代表,利用社交平台等平台聚集借款人和出借人。该模式依托社交平台的高传播性和人际信任,同时Lending Club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并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认证。Lending Club模式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借款客户的借款请求,并在获得用户授权后从Experian、Trans Union和Equifax等征信机构获取用户的信用评分。高于一定分数的借款人请求将在平台上进行筹资,一旦筹资成功,WebBank将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同时,WebBank将债权出售给Lending Club,而Lending Club则以收益权凭证的形式将其卖给出借人,完成借贷交易。
此外,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多种模式,包括保机构保交易模式、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金融机构联网服务台模式等。具体如下:
出借人自担风险模式
出借人自担风险模式是借款人将个人信息和借款金额等发布在平台上,出借人登录平台后根据自己的实际要求考察借款人的综合信用状况、欲借款金额等数据,最终选择出借对象以及可出借金额。平台始终坚持信息中介性质,不参与任何的资金运动,也不介入借贷活动,更不承担任何的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信用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平台担保模式
该种模式是在坚持“信息交互”原则的基础上,平台以其自有资金为面临严重贷款违约风险(一般30 天以上)的出借人预先付本息,与此同时,保人(即平台)经过合法转让拥有该债权的所有权。这种模式是在上述“出借人自担风险模式”的基础上的升级P2P平台既是中介机构又是担保机构。
风险备用金模式
风险备用金模式通过将借贷实现后借款人上交的一定比例的费用放入“风险准备金”账户以此向出借人提供本息或本金担保,而不是直接以平台自有资金赔偿出借人的损失。这种模式是在上述“出借人自担风险模式”的基础上的升级,当借款出现严重逾期时(即逾期超过30 天),根据规则,平台向出借人赔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以弥补贷款信用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的担保金虽然不是来源于平台自身,但平台依旧提供本息担保,所以和平台担保模式类似,只是减少了平台的资金压力,更好地保证了投资人的资金。
债权转让+ 风险准备金模式
该种模式是以债券转让模式为主,辅以风险准备金模式,以减少客户的损失债权转让模式下,借贷双方并不直接产生借贷关系,而是贷方先与平台紧密相关的第三方签订债务合同,再由第三方将将债权转移给投资人。
担保机构担保模式
担保机构担保模式的运作方式和平台担保模式类似,区别在于,前者引进中介公司进行担保,而后者是平台自身出资为投资人承担贷款违约风险这种模式下,借贷双方交易过程和平台担保模式相同,平台仍是信息中介,不参与任何资金活动,当出现严重逾期时,由担保机构代偿或向投资人收购债权。
金融机构信用 + 担保机构担保模式
该模式下,P2P 平台本身为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或者 P2P平台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也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
抵押 +风险准备金模式
该模式与其他模式的区别在于,平台为出借人提供了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借款金额和借款利息这些信息之外,还提供了抵押物这一参考实物除此之外,风险备用金的设置也进一步降低了因贷款逾期而造成的资金风险,保证了资金和账户安全。
P2P的优缺点
优点
P2P拥有简单、操作灵活、覆盖范图广、无抵押等优点,尤其适合对短期小额资金有需求的借款人。有效地弥补了金融市场上的不足,使金融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和个体的资金短缺难题。
成本低
P2P 网贷模式,资金的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获取与交易,没有传统中介、交易成本和垄断利润等中间差价。对于 P2P 平台,他们可以省去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对于资金借贷双方,他们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迅速找到合适的对象,信息公开透明,省时省力。
效率高
P2P 网贷办理业务在网络上进行,操作流程有一系列的标准程序,客户无需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和用户体验都好于线下。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就能实现借贷目的,而且因为额度不高,无需抵押,效率快。
覆盖广
P2P 网贷,客户能够冲破时间和地域的束缚,在平台上寻找满足自身需要的资源,金融服务更加直接,客户基础更加广泛。此外,P2P 网货的客户以个人为主,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得以覆盖,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服务覆盖更广。
缺点
征信数据质量不高
P2P网贷平台主要面向中小型企业和个人,这些客户往往缺乏充分的信用信息。由于缺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和其他高质量的信用信息来源,P2P平台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面临困难。这可能导致一些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来骗取贷款,给P2P平台带来损失。
缺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许多P2P平台尚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由于法律和其他因素的限制,大多数平台无法与央行征信数据库对接,无法获取全面和准确的借款人信用信息。这使得平台在风险评估和风控方面存在困难。
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
征信系统涉及企业之间的竞争和核心竞争力保护,导致缺乏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企业不愿意共享自己的核心客户资源,这导致信用信息在行业间传递不畅。要实现P2P行业的信息共享,需要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但仍面临挑战。
数据泄露风险
P2P征信行业需要收集大量借款人的个人和财务信息。然而,缺乏相关的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借款人可能面临诈骗等问题,同时征信平台的信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相关机构和平台采取措施来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
P2P的作用及风险
P2P的作用
推动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和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形成
P2P网贷是传统融资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创新形态,实质上是一种金融"脱媒"现象。通过P2P网贷平台,资金借贷双方可以直接完成资金融通,不再依赖传统金融中介机构。这种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发展既对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形成了挑战,也增加了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了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同时,P2P网贷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较好地满足了这部分长尾群体的资金需求。P2P网贷对融资体系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有利于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形成。它为那些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机会,促进了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传统的民间借贷是以某个固定收益向身边的亲戚朋友或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然后以更高的利息放贷,长期处于融资灰色地带,其融资活动基本在地下操作。P2P 网贷模式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直接对接的平台,资金借贷双方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从而直接开展资金融通业务,有利于降低传统民间借贷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网贷平台不吸储也不放贷,规避了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为民间借贷的透明化、规范化提供了较为稳妥的新模式。同时,P2P 网贷依托网络的信息和技术优势,打破了传统民间借贷的地域局限,使身处不同地域范围、不同资产背景的借贷双方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资金融通,这显然有利于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中国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特别突出。从企业方面看,主要是企业规模小,经营不稳定,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弱;可供抵押的资产少,融资担保难。从根源上看,金融供给侧存在缺陷,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系统的资金供给无法有效匹配对接。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严格的金融准入制度下P2P 网贷凭借着互联网优势,开辟了民间资本涉足金融领域的新途径,给广大中小微企业创造了融资机会,使长期被抑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得到一定满足,既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也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P2P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主体主要是借款人、投资人和网络平台,业务的支撑平台是担保公司、平台软件、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等,存在一定的风险
征信风险
因为缺乏平台和借贷双方信用的认证,P2P网络信贷行业的监管不够严格,各个平台无法获得足够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只能依靠分散的征信信息来进行风险控制,这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P2P网络信贷平台在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会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收入情况、工作资料、央行征信报告等信息进行审核和校验。然而,除了身份证信息可以得到官方校验外,其他资料并没有辨别真伪的途径,这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伪造信息来骗取信贷平台的贷款。
借款人违约风险
P2P网络信贷通常适用于个人,所有债务由个人承担,相比企业,个人的抵抗风险能力较差。个人的道德观念、生活习惯、购买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借贷风险。许多借款人的个人主观因素也可能引发信贷风险,例如缺乏合理的借贷还款规划、借款动机不纯、自我约束能力差、资金使用方向不明确、信用程度较低等。
P2P风险管理
P2P 网贷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评估与监管两个领域。
P2P风险评估
P2P 平台的资产质量普遍偏低,并且风控水平严重不足 ,据 2016 年行业发展报告,中国 P2P平台整体坏账率保守在 10%至 15%,行业规范化程度待提高,大多数情况下,平台和投资人无法根据所掌握的借款人信息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因此,通过构建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来应对该行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无论对于监管机构、投资者,还是对 P2P 平台本身来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风险评估在P2P网贷行业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采用统计计量方法和人工智能方法进行分析。统计计量方法包括Logistic、Probit和Cox比例风险模型等,通过分析借款人的个人特征信息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违约概率。人工智能方法则利用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和遗传算法等技术,构建预测模型来评估借款人的风险。这些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能够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
例如,通过Probit模型、Logistic模型和Cox比例风险模型等统计计量方法,可以分析借款人的特征信息、违约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来评估其信用风险和违约概率。而人工智慧方法如卷积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和遗传算法等,则可以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学习和分析,构建预测模型来预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可以提高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风险的评估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评估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结合其他监管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来全面应对风险。
P2P的监管
美国
在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定P2P交易的性质为证券发行与投资,要求每笔业务都需要进行注册。“借贷俱乐部”(LendingClub Corporation、Lending Club)积极采取措施以应对SEC的监管,主动关闭相关业务并准备注册。由于P2P巨头“繁盛贷”(Prosper Marketplace, Inc.、Prosper)没有采取行动,导致在通知期限到期时,SEC以“繁盛贷”(Prosper Marketplace, Inc.、Prosper)违反1933年证券法案为由,责令“繁盛贷”(Prosper Marketplace, Inc.、Prosper)限期关闭。经过一段时间的关闭,“繁盛贷”(Prosper Marketplace, Inc.、Prosper)受到了重创,尽管它成立得比“借贷俱乐部”(LendingClub Corporation、Lending Club)早,但在这场战斗中失去了之前占据的市场份额。2010年,美国总统签署并颁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旨在改善金融系统的责任和透明度。由于美国政府将P2P网贷平台和网贷公司视为与普通银行、证券机构等相同的金融机构,因此并未对其实施特殊监管,而是将其归属于SEC的监管范围。由于SEC的监管,P2P市场中的其他中小竞争对手纷纷倒闭,只有“借贷俱乐部”(LendingClub Corporation、Lending Club)和“繁盛贷”(Prosper Marketplace, Inc.、Prosper)这两家巨头幸存了下来,实质上对美国P2P行业市场进行了整顿。
英国
英国的P2P借贷型众筹平台受到金融监管局(FCA)的监管。以下是对借贷型众筹进行监管的主要要点:
中国
P2P网贷行业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活动。为了推动P2P网贷平台的合法规范发展,中国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3.2005年10月实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信用状况的。第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和监管部门的合作也是确保P2P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于2012年成立了P2P行业委员会,并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对P2P机构服务出资人、借款人、行业管理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自律要求。
P2P相关事件
中国北京P2P高管跑路
2014年8月中旬,位于中国北京通州区天时名北苑小区的北京隆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管集体失联,该公司以高收益诱惑笼络客户投资,推出的产品年化收益高达300%,隆尊资产跑路案涉及数千位投资人、总金额达30亿元以上。
中国浙江锦融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
锦融通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浙江。平台于2013年7月上线运营,员工19人,主要从事技术、财务、运营和客服工作。2014年8月12日发生了重大事件,导致上百名投资者无法提现。此后,关于锦融通的负面新闻不断出现,投资者的提现需求远远超过继续投标的人数。在事件发生后,锦融通出现了提现困难和大面积的逾期情况。8月24日,平台的负责人蒋某失联,投资者纷纷报案。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受理案件,并展开调查。
e租宝暴雷
在 2014 年2 月,北京金易融(北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金易融。在此基础上,钰诚集团于 2014 年7月上线e 租宝平台,并在之后的一年中发行各类产品。e 租宝通过包括主流媒体在内的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地面广告等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产品的同时树立了良好的形象。2015 年5月,“e租宝号”高铁列车首发。同年 12 月,e租宝被经侦突查,公安部对“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2016 年1月,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及资金达 500 亿元。2017 年9月,e租宝案公开宣判:涉事公司集资诈骗被重罚 18.03 亿元,集团首脑被判无期徒刑,另有24人获刑3年至15年不等
P2P在中国的的消亡
P2P网贷平台十余年的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其逐渐消亡。网贷平台的乱象问题源于低门槛、无准入资质要求以及监管滞后等因素。此外,一些自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网贷平台,成为一种促销手段,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是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
监管干预
2016年4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国P2P监管进入“整治期”。在2015年,中国开始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去杠杆"成为政策的一个重点。在这一时期,中国的P2P行业治理进入了"运动式"整治期,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平台进行了严厉打击。同时,确定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清理整顿不合规业务,并制定了"1+3"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以及其他相关细则,引导P2P行业走向合规化和正常化的发展轨道。在金融整治过程中,许多平台因违法犯罪或不合规经营而倒闭,这导致投资者的损失继续扩大。与此同时,中国的民营资本逐步进军银行业的试点也在扩大,其他类型的网贷产品逐渐增多,普惠金融事业也取得了进步。P2P行业的可替代性增加。
P2P中国现状
在2019年10月中国湖南省率先宣布取缔辖区内P2P网货业务,此后,其他省份纷纷效仿,至2020年11月中旬,中国实际运营的P2P平台数量降为零。
参考资料
北京再现P2P高管跑路 通州警方悬赏通缉.央视网经济频道.2023-08-30
P2P终于走向全面清退:十年,黄粱一梦.人民网.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