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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苏丹协定

《共管苏丹协定》是英国埃及于1899年1月19日在开罗签署的一项协议,旨在共同治理苏丹地区。该协定在1924年由英国单方面废除,随后在1936年的《英埃同盟条约》中得以恢复。然而,1951年埃及宣布废除该协定。最终,随着1956年苏丹的独立,这一协定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

历史背景

《共管苏丹协定》是在英国镇压了1881年至1889年的苏丹马赫迪大起义之后,为了对苏丹实施有效控制而制定的。协定规定,苏丹的军事和民政权力由英国任命的总督负责,而大部分行政开支则由埃及承担。此外,对于在苏丹地区的开发活动所得利润,英国享有独家权利。

协定执行与变更

1899年,《共管苏丹协定》正式生效,确立了英国和埃及对苏丹的联合统治。然而,在1924年,英国决定取消这一协定,将苏丹置于自己的直接管辖之下。尽管如此,到了1936年,通过《英埃同盟条约》,双方再次达成共识,恢复了共管体制。然而,这种合作状态并没有持续太久,因为1951年埃及政府宣布废除了《共管苏丹协定》。最终,随着1956年苏丹获得独立,这个曾经影响苏丹历史的重要文件也走到了终点。

参考资料

1899年1月19日英国和埃及签订共管苏丹协定.大西北网.2024-10-27

《英埃共管苏丹协定》.《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2024-10-27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埃及与苏丹的边界争议.360个人图书馆.2024-10-27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