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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春

刘景春,男,曾任威海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山东牟平人。1949年5月出生。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70年1月至1973年12月,任牟平区刘家公社后院夼村小学教师。

1973年12月至1975年7月,任牟平县刘家夼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年7月至1979年9月,任牟平县刘家夼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9年9月至1984年4月,任牟平县大窑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1984年4月至1985年4月,任牟平县二轻公司经理。

1985年4月至1987年9月,任牟平县交通局局长。

1987年9月至1990年2月,任威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1990年2月至1992年3月,任威海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1992年3月至1994年8月,任威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1994年8月至1998年3月,任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1年1月,任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1年1月至3月,任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政协威海市委员会党组成员,威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

2001年3月至6月,任政协威海市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威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

2001年6月至2003年2月,任政协威海市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3年2月起任政协威海市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