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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王权

日耳曼王权(Germanic kingship)指的是前基督教时代日耳曼人部族在民族大迁徙(约公元300年至700年间)的时代和中世纪前期(约公元700年至1000年间)时与国王相关的各种习俗和习惯。在日耳曼人的社会,“国王”(原始日耳曼语:*kuningaz)这头衔最早是源于自贵族家庭中透过选举选出的军事和神圣的领袖的头衔的,而这些受选举的人,在前基督教时代的日耳曼人社会,一般被认为有着神圣的先祖。日耳曼人的君主制度最初是异教性质的,但在民族大迁徙的过程中,他们与罗马帝国基督教的接触很大程度地改变了其君主制度的结构,并使之演变为中世纪时期的封建君主制。

历史沿革

日耳曼王权(Germanic kingship)指的是前基督教时代日耳曼人部族在民族大迁徙(约公元300年至700年间)的时代和中世纪前期(约西元700年至1000年间)时与国王相关的各种习俗和习惯。在日耳曼人的社会,“国王”(原始日耳曼语:*kuningaz)这头衔最早是源于自贵族家庭中透过选举选出的军事和神圣的领袖的头衔的,而这些受选举的人,在前基督教时代的日耳曼人社会,一般被认为有着神圣的先祖。

“蛮王”(barbarian monarchy)这个具嘲讽性的称呼有时会被用于提及在公元476年后和六世纪期间统治先前为西罗马帝国领土的地区的日耳曼人国王的文字中,尤其常用于意大利的日耳曼人君王之上;而在同样的内文中,日耳曼法也常被冠以“蛮法”(leges barbarorum)等具嘲讽性的称呼。

日耳曼人的君王最初有三个职责:在民众会议时担任裁判,在献祭时担任祭司,在战争时担任军事领袖。这个职位是世袭的,但新王在登基前,需要有人民的同意。国王的所有儿子都有权继承无位,而这点让两兄弟同时被选为国王的二王共治的状况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到后来演变成了领土被认为是国王世袭财产的一部分,也就是可继承的遗产,而这成了封建战争的导火线,因为国王可以声称某块在其事实上统治范围外的土地是他所有的。

做为前基督教时代高阶祭司的一种,国王在当时经常声称自己是某个神的后代。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当中,国王在乌普萨拉神殿(Temple at Uppsala)等宗教要地管理(异教的)献祭(所谓的Blót)。拒绝管理Blót可能会让国王失去权力(对此可参见哈康一世和阿德农·戈尔德斯克的条目)。

根据塔西佗的见闻(《日耳曼尼亚志》),日耳曼人早在公元一世纪时就已发展出选举君主制了。“他们依人的出生选国王,依人的功绩选将军。这些国王的权力不是无限或任意的,而这些将军借由做榜样而非使用权威(来领军)。”前基督教时代的日耳曼人社会有三个阶层,分别是国王、贵族和自由民。他们相对的政治影响力在“庭”中进行协调。据塔西陀的见闻所言,“君为轻,民为要。不过即使最后的决定操之于民,讨论的事务总是会被酋长们给完整地讨论过一遍。(在会议中,当)多数人认为妥当时,他们便会在处于武装的状态下坐下。静默是由祭司宣告的,这些祭司他们在如此场合上有维持秩序的权力。然后国王或者酋长的意见,会根据其年龄、出身、战功和口才等,而被人们(决定要如何)听取,(国王或酋长的意见是否会被听取),更多是取决于他在说服他人的影响力而非他命令人的权力。假如国王或酋长的意见让听众不满,听众便会低语拒绝;假如听众获得满足,他们便会挥舞长矛。”

塔西佗注意到说各个部族都有自己的习惯法,而不同国家间国王的权力会有所差异。他注意到说哥特人的国王“尽管比其他的日耳曼部族的国王还严厉一些,但其统治不致于和自由无法相容。”;而在哥德人之外,位于日耳曼尼亚边缘地区、靠近波罗的海的Rugii人和Lemovii人则“低声下气地顺从国王”。

罗马帝国衰亡时,许多前罗马帝国的省份都成为日耳曼诸部国王的领土:西班牙成为西哥德人的领土、意大利成为东哥德人的领土、高卢成为法兰克人的领土、不列颠尼亚成为盎格鲁-撒克逊人,而阿非利加则成为汪达尔人的领土。这些王国在此之前就已和罗马有所接触长达一个世纪之久并吸收了很多罗马的习俗,他们亦已经接纳基督教信仰而许多前基督教时期的习俗正逐渐地被取代。

墨洛温王朝统治下的法兰克人国家有许多日耳曼人君主制的特征,并受到世俗及教会罗马的大量影响。这国家的国王,从其分割领土的做法可知他们不将国家视为独立于自身的存在,而将之视为可继承的遗产、其自身或其父祖藉征服赢得的土地。国王在当时主要是战争领袖和法官。有很多理论尝试解释墨洛温王朝的垮台,其中多数的理论都将后期墨洛温王朝君王在战争中的无能给视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西日贝尔三世在一次战争失败后在他的马背上哭泣这个常被引据的状况说明了对于一个主要是战士的国王而言在战斗中获胜的重要性。

日耳曼人君主制中,做为决定继承者的选举原则在那些受到教皇制影响最深远的国家中被废弃,像墨洛温王朝统治下的高卢就是一个例子,在墨洛温王朝统治下的高卢当中,世袭继承的做法和统治王朝的神圣权力是被认可的。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下的英国,选举原则直到诺曼征服英格兰并将之移除前,选举原则都一直存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王由贤人会议选出。最后,在某些地区,选举原则在日耳曼人君主制度消逝后的几个世纪依旧以某种形式继续留存,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中世纪时的内战及神圣罗马选帝侯都是选举原则遗绪的一部分。

用语

英语的“king”一词源自古英语的“cyning”,而古英语的“cyning”则源自原始日耳曼语的“*kuningaz”。原始日耳曼语的“*kuningaz”一词在早期便为爱沙尼亚语芬兰语所借用,并在爱沙尼亚语和芬兰语中以“kuningas”的形式呈现。“*kuningaz”这个指称“国王”的词和其他印欧语系语言中指称“国王”的词在形式上明显地不同(原始印欧语中指称“统治者”的词为“*rēks”,拉丁语的“rēx”、梵语的“rājan”和爱尔兰语的“ríg”都被认为源自原始印欧语的“*rēks”一词;然而“*rēks”这个词根可能并未在哥德语中消失,详情可见哥德语的“reiks”和现代德语的“Reich”(意即“帝国”)与现代荷兰语的“rijk”(意即“帝国、王国、国家”)等词的相关资讯)。原始日耳曼语的“*kuningaz”一词是借由在“*kunjom”(意即“亲族”,对应至古英语的“cynn”和现代英语的“kin”等词)这词后方加后缀“-inga-”派生而来的,其字面上的意义为“(贵族)亲属之苗裔”或“高贵出身者的儿子或后代”。(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内容)

日耳曼诸语中尚有其他指称国王的字眼,这些词源自指称“人民、国家”的词而非源自指称“亲族”的词。像古诺尔斯语的“fylkir”(源自*fulka一词)和哥德语的“þiudans”(源自*þeuda一词)等词皆为其例。其他一些相似的词未必被用以指称国王,但被用以指称任何的贵族,如古英语的dryhten(源自意为“军队、民众、群众”的*druhtiz一词)、þē关东煮(源自*þeuda一词)和æðeling(源自意为“贵族家长”的*aþel一词)等词皆为其例。在日耳曼诸语的诗词中,用于指称“君王”或“主子”的“复合隐喻语”(kenning)包括了古英语的beah-gifa(意即“赐人戒指者”,此典故出自贝奥武夫)。

英语的Earl和斯堪的纳维亚语言的jarl是用于王权等级之下的小型群众领袖或酋长的头衔。英语的“lord”(源自古英语的hlāford)一词是另一个用于头目之上的“复合隐喻语”,且其他哥德语中没有类似的字眼。古诺尔斯语的“hofðing”亦是一用于头目的字眼。而源自拉丁语并在中世纪晚期被引入的captain一词亦有着相类的意思。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