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傅浚撰。浚字汝源,南安县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工部郎中。正德癸酉,
浚督理遵化铁厂,创为此志。自建置山场,迄於杂职,凡二十三目。冠以公署、
铁厂二图。所纪皆岁办出入之数,颇琐屑无裨考证。案《明史·职官志》,载工
部分司只有提督易州山厂柴炭一员;而浚所志遵化分司始委主事,弘治中改用郎
中,奉敕董理,列历官姓名甚悉。不知史志何以遗之,其后又经裁汰耶?
△《阳明乡约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守仁撰。守仁字伯安,号阳明,馀姚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兵部尚书,
封新建伯。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已载《阳明全书》中,崇祯间,嘉善县陈龙
正复录出别行。其法有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诸人,已极繁琐。
至争斗、赋役诸事,以至寄庄人户纳粮当差,皆约长主之。盖欲以约长代《周官》
比长、党正之法。然古法亦未必尽宜於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