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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海运志

傅浚撰。明王守仁撰。比长、党正之法。

正文

》·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傅浚撰。浚字汝源,南安县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工部郎中正德癸酉,

浚督理遵化铁厂,创为此志。自建置山场,迄於杂职,凡二十三目。冠以公署、

铁厂二图。所纪皆岁办出入之数,颇琐屑无裨考证。案《明史·职官志》,载工

部分司只有提督易州山厂柴炭一员;而浚所志遵化分司始委主事,弘治中改用郎

中,奉敕董理,列历官姓名甚悉。不知史志何以遗之,其后又经裁汰耶?

△《阳明乡约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王守仁撰。守仁字伯安,号阳明,馀姚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兵部尚书

封新建伯。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已载《阳明全书》中,崇祯间,嘉善县陈龙

正复录出别行。其法有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诸人,已极繁琐。

至争斗、赋役诸事,以至寄庄人户纳粮当差,皆约长主之。盖欲以约长代《周官》

比长、党正之法。然古法亦未必尽宜於今也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