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长春市审计局

长春市审计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组成机构。

长春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四川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委审委办秘书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承担审计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全市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三)电子数据审计处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审计署、四川省审计厅组织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五)教科文卫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六)农业农村审计处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市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修复情况审计。

(十)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二)干部人事处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作、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协管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派出审计一处

派出审计二处

派出审计三处

派出审计四处

以上4个派出审计处均为正处级。其行政编制、处级领导职数,均已计入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内。派出审计处的人、财、物由市审计局直接管理。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参考资料

审计职责.长春市审计局.2022-08-10

内设机构.长春市审计局.2022-08-10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