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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市外事、港澳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办理有关请示报告,处理重要涉外事宜和重要港澳事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其他重要外宾和来长春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接待和协调管理来长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港澳同胞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大型国际性活动;统筹办理市级领导参加的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四)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长春市公民在国(境)外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突发案件;负责处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市内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六)负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全市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七)负责外事、港澳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长春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稿件以及对外表态口径。

(八)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负责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务的工作;开展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外事、港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外事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任务纪律及相关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外、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市委外事办秘书处与秘书处合署办公。协助办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外事、港澳工作情况;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以及信息和专项请示等;负责机关综合调研、文秘、档案、人事、劳资、老干部、财务、督查、保密、保卫和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与县(市)、区外事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领事处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及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审批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颁发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代办签证和领事认证;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交流与联络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领事保护和相关涉外案件工作,牵头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涉外工作;来长外国记者管理工作。

(三)亚洲处负责与亚洲国家(不含中亚日本)的外事交往;负责与亚洲国家(不含中亚及日本)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亚洲国家(不含中亚及日本)的涉外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亚洲国家(不含中亚及日本)重要团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亚洲国家(不含中亚及日本)的交流与合作项目。

(四)美大处负责与美大地区各国家的外事交往;负责与该地区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美大地区的涉外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美大地区重要团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美大地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与非洲英语系国家的外事交往。

(五)欧非处加挂“一带一路”工作处牌子。负责欧洲(不含德国)、中亚地区交往;负责与欧洲(不含德国)、中亚地区国家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欧洲(不含德国)、中亚地区国家的涉外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欧洲(不含德国)、中亚地区国家重要团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欧洲(不含德国)、中亚地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协调与推动全市“一带一路”相关工作;负责指导驻欧洲办事机构(不含驻德国办事机构)的有关业务。

(六)港澳工作处负责归口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务工作;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知名人士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

(七)日本处负责与日本的外事交往;负责与日本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日本的涉外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日本重要团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日本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指导驻日本办事机构的有关业务。

(八)德国处负责与德国的外事交往;负责与德国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与德国的涉外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德国重要团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同德国的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指导驻德国办事机构的有关业务;负责与非洲法语系国家的外事交往。机关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参考资料

2022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部门预算.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2-08-10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