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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院判

太医院院判是中国历史上元、明、清三朝设置的一个官职名称。

历史沿革

这一职位最早出现在元朝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当时设立了一名院判,官阶为正五品,其地位位于院使、同知、佥院、同佥之下。明朝和清朝时期,院判的职位继续存在,均为两人担任,官阶提升至正六品,且依然处于院使之下的位置。

职责

院判的主要职责是在院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呼和浩特京康中医院的相关工作,包括医疗事务的协调和执行等。

参考资料

知乎.zhuanlan.2024-10-31

国学迷..guoxuemi.2024-10-31

太医院为升补院判事奏折..tcm360.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