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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提议,经过东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沿革

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自1984年起开始公布,至今已经公布了三批。其中,第一批发布于1984年1月10日,第二批发布于1986年1月21日,而第三批则是在2009年10月29日公布,共计18个项目被列入保护范围。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