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操,一作所自,归安(今湖州市)人。知徽州县,以权要去职。二十七年,为吏部员外郎。孝宗即位,迁右正言。历知、大平、泉三州,官终太子詹事。《宋史翼》卷一二有传。
现存诗作
【柱笏轩】
未偶凶渠那便击,已逢昭代不须还。
子老去身无用,拄颊朝来稳看山。
曾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职务。
2015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周操同志的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