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善后章程》,全称为《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是由中国清朝政府在1751年(乾隆十六年)颁布的一部法规。该章程旨在规范西藏地区的行政体系,以加强中央政府对该地区的管理。
历史背景
1747年(乾隆十二年),西藏多罗郡王颇罗鼐去世,他的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继承了郡王爵位。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对达赖喇嘛持怀疑态度,心中充满敌意。他表面上服从清朝派遣的驻藏大臣,但实际上暗中与蒙古准噶尔汗国有联系,意图发动叛乱。1749年(乾隆十四年),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杀害了他的长兄珠尔默特策布登,从而掌控了阿里地区。
事件经过
1750年(乾隆十五年),驻藏大臣傅清和拉布敦因形势所迫,设计并成功除掉了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然而,他们也被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的党羽卓呢尔(官名)罗卜藏札什杀死。之后,清朝派遣四川总督策楞率军进入西藏平息动乱。
改革措施
为了改善西藏的治理状况,并限制世俗贵族的势力,按照乾隆皇帝的指示,策楞起草了《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对西藏的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章程取消了西藏郡王制度,建立了噶厦机构,位于拉萨大昭寺,由噶伦担任领导职务,负责执行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命令。章程规定噶伦的人数为四人,并明确指出所有政务均应在噶厦的公共办公场所处理。此外,章程还扩大了驻藏大臣的权限,并首次明确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形成了一种驻藏大臣、达赖喇嘛与班禅的僧侣官员系统、噶厦的世俗官员系统相互制约的局面。驻扎在当雄的达木和硕特八旗蒙古军队也归驻藏大臣指挥。
实施与影响
1751年,清朝政府正式实施了策楞提出的《西藏善后章程》。与此同时,清朝决定在西藏长期派驻士兵一千五百名,由提督级别的军官带领,每三年轮换一次,这一安排成为了惯例。
参考资料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族谱网.2024-08-13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国西藏网.2024-08-13
清朝冷知识-清朝时和藏族的关系.搜狐网.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