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是一个家庭的经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中,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原则,其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是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不同的离婚财产有不同的分割方式,如证券类资产、房产、银行存款(包括、理财产品、支付宝、微信钱包)、破产安置补偿费、保险(财产险、人身保险)、知识产权收益、军人财产等资产都有不同的分割方式。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发现一方有隐藏等情况时,可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离婚时应对债务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家庭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证券类资产(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
(6)房产;
(7)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信钱包等资产;
(8)军人名下的房产、住房补贴、公积金等;
(9)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10)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11)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财产险、人身保险;
(12)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3)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4)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基本原则
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基本原则按照以下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财产的效用,不应损害其性能和经济价值;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获得方应依照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夫妻双方存在一方有过错行为时,财产的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
5.不滥用权利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6.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7.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财产的分割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先进行双方协商,以和解的方式处理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2.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证券类资产(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的分割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都需要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下进行。(1)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在按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合伙企业中的资产,夫妻一方是合伙人另一方不是合伙人时,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下,在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的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资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房产的分割
1.有明确的婚前房产证明,或者夫妻双方在正常状态下签订的房产所有权协议执行。
2.出现以下情况时: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的处理:
a. 允许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按竞价取得;
b.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经评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在拍卖房屋后的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微信钱包等资产的分割
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理财产品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2.支付宝、微信钱包除了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便捷支付服务外,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储蓄功能。存入余额宝的款项虽是购买基金,但因其具有可随取随用或直接用于购物的特点,具备理财和储蓄的双重功能。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均可主张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余额进行分割,也可主张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余额进行分割,这类财产在分割时与银行存款的分割类似。
3.网店的财产分割: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店经营成为普遍现象,一些网红店带来了不少收益,另外还有产品库存、网店本身的价值等。夫妻双方可以对网店价值进行协商解决,或提请法院判决。
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分割
破产安置补偿费是指: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因单位破产而安置员工的补偿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由于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不能简单地将安置补偿费一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一般计算方法: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当该比例大于等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作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1,则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来解决。
保险(财产险、人身保险)的分割
夫妻离婚时,若参加了保险(财产险、人身保险)也需要分割。双方先进行协商,可采取补偿对方相应保费、退保后分割保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方式分割保险。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若有知识产权的收益也需要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按照《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其诉效为两年,从知识产权获得批准之次日起计算。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由于军人其履行特殊义务,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应先分清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2.军人房产的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内,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的房屋,归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所有。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若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参照房产分割条款。
3.军人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分割:
军人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时发现一方有以下情况的,可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双方离婚时,以协议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主要针对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登记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之前签署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不受该协议的约束。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力,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内容经过司法审查,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关延伸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同居期间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置,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投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财产,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债务分割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3.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参考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今日头条.2023-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中国人大网.2023-10-27
离婚时有哪些情况可以索取赔偿?离婚财产法院会如何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m.toutiao.com.2022-05-23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协议有效吗?.m.toutiao.com.2022-05-24
做好财产规划应对婚姻危机,让你的“第二次也很美”!.微信公众平台.2025-0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中国法院网.2023-10-27
支付宝、余额宝等 离婚时怎么分这些财产?.东南网.2023-10-27
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是什么?.m.toutiao.com.2022-05-24
三分钟学法121丨文章马伊琍宣布离婚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m.toutiao.com.2022-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国法院网.2023-10-28
军人名下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华律网.2023-1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国法院网.2023-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国法院网.2023-10-27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找法网.2023-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法院网.2023-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政府网.2023-10-27
离婚时能否分割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何分割.华律网.2023-10-31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华律网.2023-1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国法院网.2023-11-02
尚未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中工网.2023-10-27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202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