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哲熙(1894年-1981年1月10日),字仲芝,大城县西白洋村人。1912年考入北洋政府法政专门学校攻读法律,1917年毕业后保送至明治大学法律研究班深造。回国后,投奔冯玉祥,历任十六混成旅所属二团一营少尉书记官、河南督军署军法科长、陆军检阅使署军法处处长、西北边防督办署军法处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团结委员、民革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1981年1月1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人物介绍
翌年,学成回国,投奔冯玉祥,历任十六混成旅所属二团一营少尉书记官、河南督军署军法科长、陆军检阅使署军法处处长、西北边防督办署军法处长等职。1926年11月,邓哲熙赴莫斯科,任冯玉祥部驻苏代表。1927年6月,邓哲熙回国,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后改任河南省高等法院院长。1927年冬,任河南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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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河南省主席。蒋阎冯大战期间,邓哲熙代表冯玉祥参加了由汪清卫主持召开的扩大会议。1930年9月,中原大战结束,冯玉祥部解休,邓哲熙来到北平市,过起隐居生活。1933年,冯玉祥在张家口市组织察哈尔省民众抗日同盟军,邓哲熙闻讯前往,在“同盟军”总部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处处长。1933年邓哲熙经冯玉祥介绍任南京立法院委员。1936年调任冀 察政务委员会委员兼河北省高等法院院长。抗日战争期间,邓哲熙随河北省政府流亡到洛阳市。重庆市等地。抗战胜利后,邓哲熙继续担任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职务,他秉公办案、严 惩汉奸,曾依法处决了大汉奸陈济棠、齐燮元、殷汝耕、川岛芳子(川岛芳子)等。北平解放前夕,邓哲熙以“民革”成员身份,秘密联络民主人士,为北平和平解放做出了贡献。建国后,邓哲熙走上了革命道路,历任中央民族大学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总务处长。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团结委员、民革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1981年1月10日,邓哲熙病逝于北京市,终年87岁,全国政协于1月20日为他举行了迫悼会,邓小平、薄一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送了花圈。
参考资料
历史人物.大城县人民政府.2023-11-22
【河北人物】民革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邓哲熙.澎湃新闻.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