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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大鹏

曾大鹏,1977年11月出生,江西吉安人。西南政法大学(1995.9-1999.6)法学学士,四川大学(2001.9-2004.6)民商法学硕士,北京大学(2005.9-2008.7)民商法学博士。1999年7月至2005年6月,任教于成都理工大学。1999年10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律师事务所,目前为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

个人经历

200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本科。

个人作品

著作

主要成就

主讲课程

《商法总论》、《票据法》、《公司法》等。

主要贡献

论文

1.《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反思——基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双重视角》,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核心,CSSCI)

2.《从法理到法条的转换:评苗延波先生的〈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7期;(核心,CSSCI)

3.《商事留置权的法律构造》,载《法学》2010年第2期;(核心,CSSCI)

4.《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3期;

5.《论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以一元推定主义为中心的理论探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春秋卷)(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5期);(核心,CSSCI)

6.《商法的知识学趣味与体系化结晶——〈中国商法体系研究〉评介》,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7.《居住权制度价值的理论争议及其评析》,载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用益物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见义勇为立法与学说之反思——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中心》,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文摘卡》2007年第2期、《民商法学》2007年第7期);(核心,CSSCI)

9.《居住权基本理论问题反思——评居住权的否定理由》,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核心,CSSCI)

10.《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中的学校责任》,载《法学》2012年第7期;(核心,CSSCI)

11.《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研究——比较法的启示与中国法的完善》,载《时代法学》;

12.《论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与体系定位》,载《法学》2011年第3期。(核心,CSSCI)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