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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照

梁广照(1877-1951),号长明,别名柳斋,清代广东十三行天宝行商梁经国的四世孙,曾任清政府法部刑部典狱司主事、宥恤司司副、举叙司员外郎等职。辛亥革命后,转投教育界,曾在唐山铁路学堂、香港汉文中学、广州知用中学、广州国民大学等学校任教三十余年。1951年逝世于广州。

人物经历

梁广照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报捐主事,随后赴日本东京法政速成科留学。归国后,继续在刑部担任主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着刑部改组为法部,梁广照被任命为法部典狱司主事、宥恤司司副,并升任举叙司员外郎。他还曾以主事员外郎的身份总督提牢,总办秋审。

社会活动

光绪三十年(1904),梁广照因美国合兴公司不遵守与中国原订承建筑粤汉铁路合同,私自将铁路股份的三分之二卖给比利时公司,他得知此事后,奋起具奏,力争废约,收回路权。他以法部主事身份上谕军机大臣,条陈粤汉铁路一事,主张收回粤汉铁路权自修铁路。此举引发了全国废约保路运动

教育贡献

民国改元后,梁广照弃官前往东北地区,后在唐山铁路学堂担任监学及国文教员。之后南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自办灌根、长明两所中学,共执教15年。抗战胜利后,他回到广州市,在广州私立知用中学及国民大学任教。

参考资料

梁广照传.台湾大陆同乡会文献数据库.2024-06-24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24-06-24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