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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邻接权

著作邻接权是著作权的一种类型,适用于作品传播者。

定义

著作邻接权是著作权的一种类型,指的是著作邻接权人即作品传播者所拥有的权利。这些传播者可以是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版者,也可以是艺术表演者等。侵犯著作邻接权的行为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未得到著作邻接权人的许可,这种行为被视为侵权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区别于著作权

主体差异

著作权的主体通常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个人和法人实体,而邻接权的主体则多为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等,除了表演者外,大多数都是法人实体。

保护对象差异

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本身,而邻接权保护的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

权利内容差异

著作权涵盖作者对其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发表、署名权以及使用权、收益权等,而邻接权则涉及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节目等的权利。

受保护前提差异

作品一旦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而邻接权的取得则依赖于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其对作品的再次利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政府网.2024-11-09

著作权保护系列文章(三) ─ 邻接权概述(中国大陆).理慈.2024-11-09

一文读懂著作权与邻接权.搜狐网.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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