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

陈辉,曾任上海市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副站长。

2023年3月,陈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崇明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8月29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发布陈辉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陈辉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人物履历

曾任上海市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副站长。

人物事件

案件审查

2023年3月29日,陈辉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办案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辉在担任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负责人的8年间,不断侵吞殡仪服务站财物。自2014年6月至2022年8月,陈辉利用担任上海市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管理堡镇殡仪服务站食堂过程中,通过让食材供应商张某、杨某等人在送货单上虚增送货量及金额、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堡镇殡仪服务站财物共计人民币2,581,648元。

5月29日,陈辉由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581,648元。

审判结果

2023年8月29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对陈辉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陈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陈辉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陈辉在亲属的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辉虽主动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辉构成自首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陈辉从轻处罚的相关意见,本院可予采纳,但关于对被告人陈辉减轻处罚的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为严肃国家法制,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二百五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发还上海市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

参考资料

【一周纪事】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赴龙华烈士陵园缅怀革命英烈;十二届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完成进驻.......上海市纪委监委.2023-11-17

上海市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副站长陈辉被查.潇湘晨报-腾讯网.2023-11-17

陈辉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11-17

..2023-11-17

上海崇明一殡仪服务站负责人侵吞258万元财物,监管人也因受贿被判刑.澎湃新闻-新浪财经.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