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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medical assistance),是指对因经济困难和因疾病而陷人生活困境者,对必需的医疗服务缺乏支付能力者,提供一定经济支持的医疗保障制度。通常由政府提供政策、财务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及社会提供的各种慈善行为对贫困人群、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群,或者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人困境的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卫生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改善目标人群健康状况。

中国城乡医疗救助于2003年和2005年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开始试点,2008年制度全面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一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此外,对于一些因高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一定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2020年中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860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基金546.8亿元,分别较2019年增长16%、9%。

历史沿革

医疗救助制度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的英国济贫法,随后,许多国家陆续建立了符合本国实际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医疗救助制度成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国家普遍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包括美国、英国瑞典丹麦法国日本加拿大发达国家,它们都实行了医疗补助制度,为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提供津贴、实物和服务形式的社会援助。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临时或应急性的医疗救助措施,如泰国

中国的现代医疗救助制度始于21世纪初。2003年,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该文件规定了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农村贫困农民。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实际上,各地逐步扩大了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低收入老年人、流动人口中的孕妇、精神病患者等。

2014年0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自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旨在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制的完善,巩固并提升了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强了对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支持,并统筹考虑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在2021年,国家医保局与相关部门合作发布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优化医保综合保障政策。该政策的目标是在保障方面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将资源从脱贫攻坚逐渐引向医疗保障的三重制度,以实现常态化的保障。为了实现医保制度的规范统一,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这些文件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三重制度的基本保障内容,明确了待遇支付的边界,规范了政策调整权限,并明确了决策制定流程。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若干意见。

医疗救助原则

根据《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国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经济越困难、医疗负担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合理设定待遇支付“三条线”。具体来说,对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和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了起付标准,而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支出困难的重病患者,则按照统筹地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设定了不同的起付标准,以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在救助比例方面,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将获得不低于70%的救助比例,而其他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略低于低保的水平。年度救助限额将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的实际支持能力进行合理确定。

然而,中国医疗救助实施要求适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区特殊情况,在认真调研基础上进行制度安排,以先试点、后推广原则逐步推广和完善。因此,各地医疗救助制度会略有不同,以广州市医疗救助制度为为例,广州医疗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救助水平与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市统筹,分类救助;公平、公正、及时。

医疗救助特点

医疗救助制度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基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包括:

针对特定困难人群

医疗救助制度通常覆盖特定困难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贫困人口、重病患者等。

资金来源多样化

其主要资金来源通常包括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也可能包括社会筹资等多种渠道。

具备公共产品特征

医疗救助被视为公共产品,因为它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营利性的特征。救助的对象享有医疗救助并不妨碍其他人同时享有,也不会减少其他人的医疗服务水平。

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医疗救助是政府提供的对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资助行为,通常不要求接受救助的人承担特定的义务。这意味着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并获得资助,而无需承担额外的义务,与医疗保险不同,后者通常要求公民履行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如缴纳医疗保险费

医疗救助必要性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医疗救助都是至关重要的社会救助内容,它在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医疗保障。

边缘人群保障

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那些没有公费医疗待遇,也没有医疗保险覆盖的边缘人群。对于这些人来说,来医院诊治的首要需求通常是解决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医务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并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完成医疗救助的申请流程,以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医疗救助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过去,中国的医疗制度主要是由国家和单位负责的公费医疗,以及农村的农村医疗保险。随着合作医疗逐步瓦解和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变,出现了城镇和农村贫困人群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因患病而无法承担治疗费用的问题,因此产生了医疗救助的需求。

弥补医疗保险不足

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但它尚未覆盖全民,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医疗保险也不能完全解决所有医疗费用。农村地区的医疗费用通常由农民自行承担,即使参加了合作医疗制度,也只能支付部分费用。城镇地区的情况也类似,因为医疗保险制度有支付限额,并不是所有城镇职工都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此,医疗救助在弥补医疗保险不足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医疗救助对象

各国在认定医疗救助对象方面,标准不一。通常,医疗救助对象要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贫困人口;2、必须是贫困人口中的病患者;3、上述人员在获得了医疗保险给付等保障之后仍不能支付医疗费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医疗救助常常无法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

在中国,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来确定的。医疗救助的公平性要求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并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这包括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一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他们可以获得救助。此外,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医疗救助方式

不同的国家医疗救助的方式有所不同。通常有几种形式:1、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完全减免;2、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财政部门拔出一定的资金,专款专用;3、行会、工会等社会组织对会员进行互济互助,经费来自该组织的储备金或者是从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个人缴费提取一定比例;4、社会或慈善组织为病贫人员组织开展义诊、义指和无偿医治活动。

在中国,医疗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保障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医疗救助费用的保障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以满足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

此外,对于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个人需要自付的费用,按照规定也将被纳入救助保障,以降低患者的负担。而对于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范围之外的费用,已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进行了考虑,包括稳定保障水平、综合降低就医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措施。

运行管理机制

基金使用管理

在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国家不断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综合管理服务

在综合管理服务上,国家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将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的服务事项纳入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办理材料、办理环节等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服务流程。

就医结算

国家在群众就医结算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这些改革包括:

部门信息共享

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以提供更高效、安全、兼容、便捷的医保服务。该平台充分考虑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需求,引入医保帮扶政策调度监测功能,支持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共享。2021年,为满足医保扶贫政策的优化需求,国家医保局还上线了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调度监测模块,覆盖了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易返贫致贫人口。

医疗救助审批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医疗救助分类

在国际上,医疗救助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两种形式。直接救助是为受助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方式,包括发放现金、分发医疗救助卡和政策减免等。然而,直接发放现金难以确保救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并且对受助对象的费用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相反,间接救助是医疗救助部门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核算,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为受助人提供服务。目前,很多国家采用政府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救助资金的“第三方付费”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分为预付和后付两种方式,各国都在积极探索中。医疗救助还可以根据救助时间分为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和医后救助。

在中国,医疗救助主要分为以下三类: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综合救助。门诊救助主要针对一般疾病,救助人次多,次均补偿水平较低,通常采取发放医疗救助卡或政策减免等形式进行救助。住院救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因病情复杂、病程长、次均费用高,因此补偿水平较门诊救助高,是医疗救助中普遍采用的形式。综合救助是医疗救助制度发展的一个方向,逐渐从狭义的生活救助扩展到更广义的综合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是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和各种传染病(如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通过建立专项救助资金来提供救助,也成为综合救助模式的一部分。

医疗救助基金

基金筹集

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城乡医疗救助需求,在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并在经济困难地区提供适当的补助。

基金使用

基金使用要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规定,首先确保资助对象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然后,对于那些即使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方面都仍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将给予补助,以协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直接得到救助。

救助的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也考虑门诊救助。各地需要科学制定救助计划,合理设定封顶线,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同时,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规定,协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弥合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差异,满足其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各地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范围,并制定详细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方案。

基金支出

医疗救助基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审核后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药店或救助对象。对于参保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从社保基金专户核拨至医疗保险专账。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医疗机构扣除费用,救助对象结清个人费用后,机构提出支付申请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救助对象提供费用凭证,审核后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减少现金支出。一些地区提供预付资金以减免住院押金。

暂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一个统筹地区最多开设一个支出户。全部医疗救助补助支出实行直接支付的地区,不设支出户。

基金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应超过15%的筹集总额。各地需完善救助方案以确保均衡和合理使用。

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医疗救助,不合规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不得挪用基金或向救助对象收取管理费。筹集和使用情况将定期公布,对象和金额每季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需定期检查,并对违规医疗行为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地方部门要监督检查,接受审计和监察。虚报、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对虚假信息骗取补助的情况将追究责任。

实施办法

医疗费减免

这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规形式。通过政府颁布文件,强制要求公办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挂号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上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全部免收。

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地方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得大病重病的贫困人施以救助。

实施专项医疗补助

可以采取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办法实施救助即由财政每年根据救助对象的治病需求,拨付一定的经费,专款专用,小病包干,大病补助。

开展团体医疗互助

可以由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建立医疗互助互济组织,经费来源于工会经费、个人缴费以及社会捐助等,当贫困职工、妇女或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给予一定的资助。

开展慈善医疗救助

慈善募捐由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发起,对特定贫困病人开展献爱心募集资金活动,所筹资金专款专用,所剩部分再去救治其他对象。医院也可以与社区达成协议,定期轮流派医护人员或医疗救助志愿者无偿到社区,对“三无”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义诊、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创立福利医院或慈善医院。

伦理意义

保护健康权和人权

医疗救助是维护健康权和人权的重要体现。健康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医疗作为维护健康的手段,是人类基本生存条件之一。贫困人群在患病时获得医疗救助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其生存权的一部分。

维护健康公平和社会公正

医疗救助有助于防止贫困人群因疾病而陷入困境,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实现健康的公平分配。医疗救助通过将国民收入的一部分转移支付给贫困人群,有助于缩小社会中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从而改善社会公平。

缓解贫困和改善弱势群体境遇

医疗救助的设立旨在缓解贫困,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医疗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贫困人群,通过向这些群体提供医疗卫生资源,改善了他们的社会境遇,有助于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发展成就

随着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医疗救助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对象范围有所拓展、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经办服务日趋便捷,在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助力脱贫攻坚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政策文件明确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这一政策导向有助于保障贫困人口在面临大病问题时能够获得有效的医疗保障,从而不至于因疾病而陷入贫困。

推进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中国的医疗救助制度不仅考虑了特定病种,还考虑了诊疗费用的额度,以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分类分档救助方式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不同救助对象的需求,提高了救助的精准度。

拓展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等重点群体拓展到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这有助于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面,提高了救助的可及性。

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便捷化。这项举措的覆盖率达到了96%,有助于困难群众更快速地获得医疗救助。

加大资金保障投入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医疗救助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的投入占比逐年增加,为医疗救助制度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这有助于医疗救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08年至2017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1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96亿元,占比近52%。2020年中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860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基金546.8亿元,分别较2019年增长16%、9%。

参考资料

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3-09-18

2018年我国医疗救助惠及1.2亿人次 .中国政府网.2023-09-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3-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国政府网.2023-09-18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99号(医疗体育类55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家医疗保障局.2023-09-18

救助对象是谁?救助费用覆盖哪些?托底措施有何变化?——《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看点聚焦 .中国政府网.2023-09-1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2023-09-18

医疗救助.中国大百科.2023-09-18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中国政府网.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