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孝林,男高音歌唱家,一级演员。1958年3月生于兰州市,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音乐舞蹈系声乐专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甘肃省文联副主席、兰州大剧院首任院长、兰州市政协委员,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曾主持创作、推出的作品有舞剧《兰花花》、大型文艺晚会《黄河的祝福》、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大型舞剧《大梦敦煌》、专题音乐会《经典·敦煌》等。
2023年11月,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孝林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个人经历
早期经历
1958年3月生于兰州市,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音乐舞蹈系声乐专业。1977年,苏孝林远赴当时被誉为“中国第一团”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歌舞团学习声乐。回忆起那段日子,苏孝林感受颇深,他说:“那时条件很艰苦,没有宿舍,只能住在总政歌舞团合唱队的排练室里。我还记得房顶中间有个大吊扇,每天晚上,我们就在大吊扇下临时搭起的床铺上休息。”后来,苏孝林先后进入煤矿文工团和铁路文工团,继续在艺术道路上前行。
演艺经历
1984年,苏孝林参加首届中国中央电视台全国青歌赛,在25名获奖歌手中获得第14名。苏孝林也被团中央授予“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光荣称号。兰州市政府给他提升了两级工资,并给了一套40多平方米住房作为奖励。
1986年又荣获第二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优秀演员奖,并连续三届荣获甘肃省赛区美声唱法一等奖。
1989年,苏孝林接任兰州市歌舞团(现兰州歌舞剧院)领导职务。
1992年编创的大型历史舞剧《兰花花》,在首届“中国丝绸之路节”上演出,获“敦煌文艺奖”,并得到文化部“为舞剧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表彰。1994年创排的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在第四届中国艺术节上首演即引起轰动,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奖”和甘肃省“敦煌文艺奖”。1997年庆祝香港回归,创排演出《黄河的祝福》,荣获甘肃省“敦煌文艺奖”。
1998年,在首次举办的兰州市新年音乐会上,他与歌唱家刘维维合作,共同演绎《我的太阳》。
2003年的1月18日,《大梦敦煌》北京首演,获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奖以及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全国优秀文化出口项目、文化部优秀保留剧目大奖等。2010年5月15日,《大梦敦煌》第二次走进人民大会堂。2016年4月22日《大梦敦煌》第三次在人民大会堂演出。2017年《大梦敦煌》赴欧洲演出。
代表作品
大型舞剧
大型舞蹈诗
大型文艺晚会
舞蹈晚会
交响音乐会
任职经历
参考资料
主要成就
参考资料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8月11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开除党籍
经查,苏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销毁证据;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安排亲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事宜敛财,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违反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违规出借单位资金;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沉溺赌博,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放纵贪欲,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财产,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胆大妄为,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孝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8月11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被开除党籍。
经查,苏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销毁证据;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安排亲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事宜敛财,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违反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违规出借单位资金;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沉溺赌博,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放纵贪欲,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财产,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苏孝林的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胆大妄为,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孝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9月,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苏孝林作出逮捕决定。
9月13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苏孝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甘肃省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孝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孝林利用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兰州大剧院院长、艺术总监,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及省政府参事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兰州大剧院院长苏孝林.甘肃文化产业网.2023-08-12
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08-12
苏孝林.中国文艺网.2023-08-12
追求低级趣味、沉溺赌博,国家一级演员苏孝林被开除党籍.百家号.2023-08-12
苏孝林荣获中国音协交响乐团联盟“终身成就奖”.百家号.2023-08-12
国家一级演员苏孝林被公诉!曾被通报“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今日头条.2023-11-16
金城观丨苏孝林的出路,不同寻常的创意与陈维亚的舞蹈.微信公众平台.2023-08-12
访甘肃省文联副主席、兰州演艺集团董事长苏孝林.中国作家网.2023-08-15
《大梦敦煌》经典之路《兰州晚报》从未缺席.百家号.2023-08-15
国家一级演员苏孝林被决定逮捕.百家号.2023-09-14
国家一级演员苏孝林被决定逮捕!.今日头条.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