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带押过户的主要适用情况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带押过户主要形成三种地方模式,即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抵押权变更模式。
截至2023年3月30日,中国共有15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实施带押过户,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等省份已经全面开展带押过户。带押过户可节省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保障买卖双方及银行权益。
政策依据
2023年3月,已经抵押的房屋等不动产无需提前归还贷款就可以直接“带押过户”完成交易,这是中国近期推出的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3年3月,中国自然资源部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
适用范围
“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办理模式
根据《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因地制宜,确定“带押过户”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带押过户”的办理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
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01-25
我国将全面推进房产“带押过户”.新华网.2024-01-25
中国全面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中国新闻网-今日头条.2023-03-31
两部门发文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 短期或有更多城市跟进落实.新京报-今日头条.2023-03-31
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