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是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庚子事变相关国家签订的《辛丑条约》规定赔款,因赔付1900年庚子事变影响各国所谓损失,故名庚子赔款。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并攻进北京而中国清政府战败,随后义和团运动被八国联军剿杀。次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和爱新觉罗·奕劻与侵华八国以及参与和议中的比、西、荷三国共十一国的全权大臣签订《辛丑和约》及其附件,其中赔款的第六项规定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即4.5亿两),从1902年到1940年共分三十九年还清,按百分之四的利息计算,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清政府为筹集庚款而搜刮海关、田税、地税、盐税等致使民怨沸腾,后美国于1908年最先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并将其用于中国教育文化事业,之后英国、苏俄、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相继提出退还部分庚款并用于中国的文化教育和社会事业,而日本部分的庚款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中国停止支付。
庚子赔款对中国近代的金融财政、教育等领域产生重要而复杂的影响,外籍掌管的海关税务司通过商议庚子赔款而扩大了权力,外商银行掌控了中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但外国列强通过庚款兴办清华大学等高等教育院校,并支持中国留学事业,最终推动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
事件背景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1900年6月),清政府与列强爆发战争,慈禧颁布《宣战诏书》,八国联军侵华,中国战败。不久北京沦陷,慈禧和光绪皇帝出逃西安市,义和团抗击列强运动也宣告失败,清政府接受八国赔款要求,随后又有比利时、葡萄牙等国要求赔偿受害费,前后共计十四国向中国索要赔款,各国要求赔款的事由包括支付出兵战费及利息,同时赔偿各国侨民、教会及传教人员包括中国教民、商人及企业损失。
赔款经过
商谈赔款
八国联军攻进北京城之后,清政府逃往西安并于8月8日命令爱新觉罗·奕劻奕、两广总督李鸿章留在北京与八国代表“妥商处理”善后。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1900年10月15日),李鸿章等向各国代表提出和约草约,承诺赔偿并建议各国派人查明开单以送交照办。各国列强在正式签订合约之前对赔款金额意见不一,美国代表认为赔款数目应在中国经济能力承受范围之内,而1.5亿美元(约合关平银2.02亿两)较为合理;日本方面的观点与美国相似,虽然他们刚刚从中日甲午战争后的《马关条约》中获得不少赔款,但也同时认为赔款额度已超过中国的经济承受能力;德国与俄罗斯的主张较为一致,德国意图增加赔款而补充自己不足的军费,而俄国也想追加资金以建筑西伯利亚铁路。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1901年1月28日),英国方面向公使团会议提出方案:索赔额不超过英金5000万镑(约合关平银3.3亿两),同时提出使赔款债务化——分年摊付、年息四厘,由漕粮、盐税、常关三项税收作为担保,该方案得到其余十个国家的基本同意,后驻扎西安的清廷“行在”于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01年2月13日)向列强提出宽限赔款期限,同时命令地方各省裁减地丁、漕折、盐课、厘金等开支。2月22日,由美、德、比、荷四国公使组成赔款委员会处理索赔事宜,该委员会汇总十四个国家(葡萄牙、瑞典和挪威临时加入)的建议并最终确定以当时中国人口数(4.5亿)为准每人摊派一两,定为海关银4.5亿两。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和爱新觉罗·奕劻与侵华八国以及参与和议中的比、西、荷三国共十一国的全权大臣签订《辛丑和约》及其附件,列强按德、奥、 比、西、美、法、英、意、日、荷、俄的顺序排列,其中赔款的第六项规定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即4.5亿两),从1902年到1940年共分三十九年还清,按百分之四的利息计算,利息总量预计多过本金,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此外列强要求用所有常关的各项进款、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的盐税、除已承保的借款本利偿清后的海关关税等作为担保。
赔款数目
庚子赔款以俄国占比最大,约占三成,其次是德国约占两成,英法海底隧道日美四国约占四成,余下各国约占一成。本息还款在上海办理,由正金、汇理、道胜、德华、汇丰银行等五家银行共同经收。总共4亿五千万两关平白银,年息4厘,从1902年起开始支付,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223,8150两关平白银。但仅包括光绪二十七年(1902年)至1940年39年还本付息的款额,依照《辛丑条约》的规定,庚子赔款虽然从光绪二十七年(1902年)起还本,而利息却从光绪二十六年六月(1901年7月1日)起即开始计算,也就是光绪二十六年(1901年)下半年清政府还要赔偿900万两的利息,由于清政府无力偿还,因此也可以自光绪二十七年(1902年)起分3年付还,但利息也按年四厘付清,因而900万两的利银还需交付复利银63万两,963万两白银加上之后的98223万两,总共合计9,9186,8150两白银。但实际上赔款总额比列强所损失的至少多2亿两,其中俄国本息合计1.33亿两,合2.84亿俄罗斯卢布,战争损失仅军费1亿卢布加中东铁路损失7,000万卢布;德国本金9.1千万两,约合4亿马克,损失仅2.5亿马克;美国本金3.4千万两,约合2,500万美元,损失仅1,360万美元。
筹款办法
为支付庚子赔款,清政府每年需要赔偿2500多万两白银,但清政府难以筹措。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三月,慈禧下令由户部每年筹集300万两的白银,第1年定额还款总计1800万两并由各省分摊筹措。各省督抚对于清政府的命令虽有意见,只能各自认领部分金额,四川认领70万两,广东认领100万两,但清廷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同年九月三日,户部公布各省的具体分摊数额,此次划分分摊赔款省份共计19个。同年九月二十七日,行在军机处发电地方要求赔款一年分两期偿还(分别在次年五月、十一月),各省需先期1个月解送上海。十二月初,湖广总督张之洞提议加收洋税、常关税等款项并施行裁军,所得收入合计共730多万两,占每年总赔款1800万两的四成多,而张之洞据此建议清政府将各省赔款减免四成,同时建议向国外汇丰、德华等银行先借720万两款项应急,后张之洞与刘坤一等人商议改为减免三成,并且获得山西巡抚岑春煊等18个地方督抚的基本同意。
支付办法
清政府通过在华外国银行支付庚子赔款,在华外国银行成立庚子赔款银行委员会,负责接收事宜。按《辛丑和约》有关规定,列强要求庚子赔款“四百五十兆两银(4.5亿两)按照海关银两市价易为金款,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银之“易金”按约定时的兑换率来折合;同时庚款利息每半年付给一次,初次定于1902年7月1日付给,还本金每届一年付还一次,初次定于1903年1月1日付给。
磅亏问题
自19世纪80年代后银价逐步下跌而金价日增,列强认为如果中国按照原来的银数付还本息,中间会产生一定数量的镑亏致使列强的获利减少,于是在1902年初清政府准备将规定的关平银两交付各国列强指定的银行时,各国政府指使银行拒绝接收并以辛丑条约中规定的海关两和外币的比价为借口,提出还款应“按条约按关平镑价折还金镑”,即要改为付款时镑价所折成的银数。清政府最初按银数送去两期赔款,各银行都以尚未分派妥当而全数退回,之后又多次敲诈勒索清政府多赔银两,但由于清政府的财政已经入不敷出,中国各省官员一直要求清政府与列强交涉,于是清政府向列强提出“赔款照约载关平银数还足为止,并无于银数外赔还镑价不足之事”。
至1904年6月14日,各国列强通过驻京公使联合照会清政府,要求所有赔款统统改为付给金款,已付之款必须偿付“镑亏”且镑亏欠款须再计息,同时英籍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也多方威胁清政府“随时行情”用金付款。最终清政府外务部与各关系国于1905年7月2日成立“关于以金价偿付庚子赔款的协定”,确认庚款为金赔款,同时以关平银800万两一次分付给各国,补偿至1905年1月1日以前用银付还的镑亏损失,并将每年应付本息总数改为按月匀交,另行算还中国政府4厘回头利息;此外清政府外务部提出三种还款办法(按伦敦市面银价付还、用金钱期票、用电汇票)并任由各国选择,中国三年来补还的镑价所亏全数大约为800万两。
赔款后续处理
辛亥革命之后,驻北京的英籍海关代理总税务司安格联利用军事和外交手段夺取税款,把全部税款存入汇丰银行,以“确保关税不致为革命党用作军费”。在各国列强的威胁下,长沙市、汉口等地的革命政府同意将税款直接汇给海关总税务司,后清政府也将统治地区的关税一并交由各该关税务司转寄上海汇丰银行,再存入总税务司账下以备赔款。北洋政府建立后默认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的存在,并于1912年7月2日被迫将税收保管权交于各国列强,列强也从1912年起实行“总税务司代收关税和代付赔款”的办法,税务司将所收税款分存于各国指定银行,同时开始以关税直接扣抵庚子赔款。
1917年8月,中国参加协约国集团并对德宣战,英、法、意、比、日、萄、俄等协约七国同意段祺瑞政府将庚子赔款缓付5年,直到1922年11月底止再继续支付。但法、意、比三国以当时太平洋法郎贬值未能支付为由要求按金价支付赔款,制造“金佛郎案”,段祺瑞政府经过多次商议后于1925年4月12日与法国驻华公使成立协定,中国政府承认法国的庚款余额,并改用美金为偿付本位,其美金与法郎之折合率按1美元等于5.1826法郎,全数按纯金等价折成美金;同年9月10日,北洋政府与意大利、比利时签订协定规定两国以后偿付本息的庚款数目改为按美金计算。之后美国、苏俄、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先后退还庚子赔款,用于中国的文化教育和社会事业。中国历年支付庚款的实际数目共计6,6866,1220海关两,其中因外币汇兑价涨多付约9226,8470两,减去此兑换差额中国共付5,7603,2750两,约占总数58.11%。
停止支付
对日本停付
日本在庚子赔款总额中所得赔款本额3479,3100海关两,39年的预计利息为4115,1589.28海关两,本利合计7594,4689.28海关两,占中国庚子赔款总数的7.7%,如果折合成日元的话是1,0685,4177日元。1905年7月,清政府被迫承认向列强的赔款为金本位赔款,而中国的对日庚款部分也按照1英镑:9763日元的比例来支付,另付与日本1905年以前的“镑亏”72,4487日元(51,4916关平两),同时清政府被迫答应日本庚款“按期以电信汇票购镑汇交日本驻伦敦总领事接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协约国阵营为拉拢中国参战而提出缓付5年庚子赔款并免加利息的条件,中国加入协约国集团后日本于1917年12月1日同意中国缓付5年对日庚款。1922年11月30日缓付期满后,中国所欠日本的庚子赔款余额为7212,1578元,扣除5年内每月预付利息,实际应付的余额为7210,8776元。
之后,日本假借发展中国文化事业而利用庚子赔款实行文化侵略。1923年3月,日本国会颁布法令将庚子赔款余额(7210,8776元)、青岛公有财产补偿金的全部利息和胶济铁路偿款的部分利息用于“对华文化事业”,同时制定《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并设立文化事务局、对华文化事业调查会以负责相关事务。次年2月6日,中日双方正式签订《关于以庚子赔款办理对华文化事业之协定》(简称《中日文化协定》),之后日本先后在中国成立人文科学研究所、自然科学研究所和位于东京的东方文化学院,同时资助东亚同文会、同仁会、日华学会等日本在华团体以及留日中国学生,但在此期间日本人利用文化机构搜集情报并大肆掠夺珍贵中国图书典籍。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对“日本对华文化事业”持不合作的态度,同时不少知识界人士对日本的文化侵略表示不满。鉴于此种情况,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29年12月19日训令教育部,废止日本对华文化协定并撤销日本相关机构的中国方面委员,但日方对中国方面的决定无动于衷,直到九一八事变后两国交涉陷入僵局,而对日庚款仍由国民政府按约支付。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后,英国出于自身利益而对日本采取绥靖政策,主张国民政府照旧支付对日庚子赔款,但国民政府为平息民愤而命令海关税务司建立对日庚款专账,以转而在关税项下提存。随着全面抗战升级和沦陷区扩大,沦陷区的关税全被日本劫掠,于是国民政府从1939年1月起停付以关税为担保的对日欠债和庚款,改用摊存的办法存于国家银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于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 宣战,中日间一切条约包括中国对日庚款部分全部作废。
对德、奥匈停付
德国部分庚款占赔款总额20.01567%,本息合计1,9660,1546.72两,折合德币6,0061,7725.225马克;奥匈帝国部分庚子赔款占赔款总额0.88976%,本息合计873,9562.16两,折合奥币3141,8725.957克勒尼。1917年2月底以前,中国均按计划向德奥两国支付赔款,已支付本息约占应付本息总额的30.6%。同年3月北洋政府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缘故宣布与德国断交并停付德奥庚款,8月对德奥宣战并宣布废除中国所有与德奥两国订立的条约。一战结束后的1918年,巴黎和会签订的《凡尔赛和约》 中的第128款明确指出德国应放弃1917年3月14日以后的中国赔款;奥匈帝国分为奥地利和匈牙利,中国作为战胜国于1919年9月参与签订对奥地利的《圣日耳曼条约》,奥地利主动放弃1917年8月14日以后的庚款,而匈牙利于1920年与中国签订和约并放弃所占庚款部分。1921年5月,中国与德国签订《中德协约》,废除德国在华一切特权并取消剩余庚款。
各国退款及使用
美国退款
庚子赔款确定后,美国应得到赔款3200万两白银,合计2400多万美元。美国考虑退还庚款起源于1902年1月,当时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Milton Hay)开始打算退还庚款中的“溢款”问题。1904年12 月,驻美公使梁诚与海约翰会谈并正式提出“核退庚款”的要求,之后中美两国开始长达4年的庚款“退还”问题洽谈,美国意图利用退还庚款的机会发展在华教育事业,并培养对美国具有好感的政治人物,因此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Roosevelt)于1907年12月28日发布退款令要求对华“退还”部分庚款,用于在中国兴办教育事业和资助留美学生。同年12月31日,美国正式通知清政府从1909年起,美国每次收到中国按期应付款项后,即取出其中一部分交给美国驻华公使馆,再由公使馆“退还”给中国外务部以作为教育专款。
1909年,美国所退庚款用于筹办清华大学和派遣学生留学美国,大概消耗约2892.25万元美金。1921年,驻美公使施肇基受中国外交部训令,要求美国政府全部退还庚款余额,三年后美国参众两院通过议员洛奇等人的退还庚子赔款案,后经总统约翰·柯立芝(L.Coolidge)批准成立。同年6月14日,国务卿许士(C.E.Hughes)照会中国驻美公使和中国外交部,宣布除已“退还”的美国部分庚款,所有余额全部“退还”中国充作“发展中国教育等文化事业”的资金,美国第二次“退还”数为美元1254.54万元。后施肇基向美国政府表示希望无条件退还庚款并对其自行支配,但美国方面声明美国保留自由处分“退款”的权利,又促使中国政府同意组成“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中国10人、美国5人)以支配保管所有的“退款”。
俄国退款
在美国率先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给中国后,其他国家有的也有意向向中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法国希望中国参加对德作战,中国趁机提出延付庚子赔款,协约国除俄国外均同意缓付五年,俄国只同意赔款的百分之十缓付五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同旧俄国交涉停止庚子赔款的支付,遭到了旧俄国和英法等国的一致反对,中国被迫继续向俄国支付庚子赔款。1918年初,国际形势进一步变化,苏联与德国停战,为了缓解东方的压力,宣布前任驻华公使不能代表苏俄政府,中国苏俄达成一致停付庚子赔款,这一行为再次遭到了英法日等国的反对,此时中国暂未停止支付庚子赔款。
同年四月,苏俄再次告诫中国如果同旧俄国使者交接事务,苏俄就认为中国在干涉他的内政,由此中国决定从四月起停止支付赔款。不久后,英法海底隧道美日正式递交文书要求中国继续支付庚子赔款,中国只得继续支付赔款。1920年8月,苏俄代表赴华向中国新闻界表示苏俄愿意放弃庚子赔款,由于中苏之间尚有问题没有解决,放弃庚子赔款迟迟没有结果。1923年,苏俄代表再次向中国新闻界表示将俄国所得庚子赔款用于中国教育事业。1924年5月,中苏建交,苏俄放弃俄国所得之庚子赔款,将其用于中国教育事业。
英国退款
1908年美国率先退还庚子赔款,在这件事的推动下,英国也有意退还部分庚子赔款。早在1912年英国即有人建议用退款在中国设立一所大学,但遭到英国财政部反对;1914年又由商会重提旧议,仍遭反对。 直到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国需要中国参加协约国对德国宣战,因此外交部、财政部都同意退还庚款。自此,关于退还庚子赔款的建议越来越多。同时,中国也开始了要求退还庚子赔款的运动,以教育团体的活动最为活跃。1922年3月,教育部设立筹办“退款兴学委员会”,希望将退还的庚子赔款全部用于教育。1922年12月,在中国外交部的交涉下,22日英国政府正式通知中国:“中国应付未到期之庚款,即将退还中国,作为有益于两国教育文化事业之用。”28日,英国驻华使馆在上海汇丰银行开了一个特别存户,将中国逐期所付的庚子赔款,专款存储,以备退还,英国退还庚子赔款从此确定。
法国退款
1908年美国率先宣布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用于兴办清华大学‚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受美国退款的影响‚在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清代专制统治之后‚留欧中国学生亦有意争取法国退还剩余庚子赔款。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中国对德宣战,同年12月起暂缓五年交付赔款。一战结束后,李石曾受北京大学、侨工局及西南当局的委托,专门去法国沟通退款事宜。1920年秋冬之际,时任中央观象台台长的高鲁、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先后赴欧调查教育‚也以沟通退款为重。除蔡元培等人外,当时在法国的华法教育会、巴黎大学中国学院、里昂中法大学筹备处以及其他组织同时致力于法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
1921年李石曾等人发动国内教育及农工商各界‚组织退款兴学请愿团,在要求法国退还庚款请愿书上签名的人士多达43000余人‚次年由萧瑜送达法国各界。法国也有部分政治家和社会人士赞同退还部分庚款用于教育事业,法国教育部部长奥诺拉和众议员穆岱等人尤为支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退还庚子赔款。1920年夏季,前法国总理班乐卫(Paul Painlevé)访华‚对于中方提出的退款兴学建议亦表示支持,应允“归国后当竭全力使此计划实现 。”1921年在中法两国认人士的推动下,中法两国就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展开商谈。 经过数年谈判,法国政府承诺从1924年12月1日起算,法国部分庚子赔款余额退还中国政府,作为中法两国有益事业之用。
意大利退款
庚子赔款意大利部分占赔款总额5.91489%,应付赔款本息合计5809,8306.11两,折合2,1786,8647.923太平洋法郎。1922年12月之后,意大利庚款因受金法郎案影响而暂停偿付,同时由于意大利在庚子赔款中索取过多,因而引发中意两国曾长时间谈判和磋商,两国于1925年10月1日达成庚款赔偿初步协定,其中规定从1925年1月起至1948年12月底的意国庚款本金9114,6704.5法郎悉数交由华意银行一次性垫付,再由中国国民政府以海关税款按月偿还华意银行垫款,最后由海关总税务司按月将赔款交给中意庚款委员会处置,主要用于两国的教育交流及慈善公益事业,直到1930年7月全部垫款清偿完毕。1933年7月1日,中华民国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与意大利财政部长容几道正式签订中意庚款协定,中方向意方支付意币七千万里拉耳(货币单位),大约相当于460万美元,其余款项悉数拨还中国,至此意大利庚款问题宣告结束。
荷兰退款
庚子赔款荷兰部分占赔款总额0.17380%,本息合计170,7129.91两,折合荷币共306,6005.289佛乐林,荷兰庚款一直照常拨付。1925年10月,荷兰政府主动提出将庚款余额自1926年1月1日起悉数退还中国,并愿意全部用于治理黄河但之后未能达成协议。1930年6月,中国政府提议将荷兰庚子赔款用于东南沿海港口的修建,1933年4月,中荷两国政府互换照会文书,确定退还之款的65%用于中国水利事业,而剩下的用于文化事业。1945年5月中荷签订新条约,荷兰庚款未付本息全部取消。
比利时退款
庚子赔款比利时部分占赔款总额1.88541%,本息合计1851,9216.3两,折合6944,7061.148法郎,由于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比利时政府提出庚款于1917年12月1日起缓付五年,后金法郎案纠纷致使比国庚款没有恢复支付,期间中国教育界和外交部也积极争取比利时退还庚款。1925年9月5日,中比两国达成协定,由华比银行将比国庚款余额本金2905,3611.15法郎垫付给比利时,另由总税务司按月偿付华比银行垫款,清偿后总税务司将每月付款交由中比庚款委员会保管,用于中比教育公益事业。1927年12月8日,中比达成第二次协定,规定将余款全部用来发行500万美元债券,其中的四分之一即125万美元债券由中比庚款委员会直接支配,其中的60%用于发展中比教育事业,其余40%用于发展中比卫生慈善事业。1943年10月20日,中比两国新条约生效后剩余庚款全部取消。
赔款影响
财政金融
庚子赔款对清政府的财政支出、税收结构、关税制度和财税管理体制等方面产生不小的影响。在庚子赔款之前,虽然外籍总税务司掌管中国海关的行政权和关税征收权,但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仍负责管理和支配关税收入、国内贸易进出关卡所征收的国内关税(简称常关)。而《辛丑条约》签订期间海关总税务司罗伯特·赫德(Robert Hart)利用议定赔款的权力和机会,巩固和扩大外籍税务司对中国海关的控制权,民国时期海关税务司逐渐成为独立于中国政府的“第二财政机构”,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才结束;在金融市场方面,外商银行(英国汇丰、德国德华、俄国道胜、法国汇理、日本正金、美国花旗银行等)通过办理庚子赔款进一步确立其“隐性国家银行”地位,其不断扩大纸币钞票的发行规模,逐渐掌控钱庄和中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并通过庚子赔款全面代理国库收支,主导中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动向与脉络。
近代教育
首先,帝国主义列强利用退还的庚款兴办高等教育院校,以加强欧美各国对华影响,但间接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比如美国庚款兴办清华大学(1928年改为清华大学)和包括燕京大学的12所教会大学;英国庚款补助创办的华中地区、齐鲁等9所教会大学,对中国医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法国庚款主要用于恢复建设上海中法工学院、巴黎中国学院、北平中法大学、震旦大学等机构;比利时庚款补助创办中国大学、北平第二工学院、上海雷姆电学院等,其中最著名的清华大学为中国培养出大批精英人才,间接影响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其次,欧美各国利用庚款支持中国发展留学事业并改变留学的潮流,1908年美国实行“退款兴学”政策后引领中国留美学潮,1909年至1925年仅清华大学赴美学生就达1031人,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留美学生已超过日本,同时庚款也资助中国学生留学欧洲等国家。而庚款培养出来的留学生回国后创建新的学科体系,促进中国近代教育学科及体系的发展完善,比如竺可桢创办中国最早的地学系,金岳霖创办清华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