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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林

朱福林,男,1959年11月生,浙江义乌人,曾任浙江省金华市副市长。

2013年12月20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朱福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介绍

朱福林,男,1959年11月生,浙江义乌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解放军基建工程兵026部队战士、干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干部,地理系讲师、副教授;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副总工程师;金华市城建委副主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婺城区委副书记、婺城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婺城区委副书记、婺城区区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

涉及案件

2012年9月,金华副市长朱福林疑被“双规”的消息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多名浙江省、金华市官方人士证实。

知情人士透露,“朱福林被带走,跟金华某集团的房产项目有关,可能涉嫌帮助这个集团下属的置业公司违规拿地。实际上,省纪委之前已经将该集团负责人带走协助调查了10多天。”同时,该集团也证实,负责人2013年8月初被省纪委带走协助调查后没回公司上过班。工作人员介绍,最近半个多月,纪委的人时常到集团进行取证工作,对下属置业公司查得细。“

2012年9月3日、4日都有省纪委的人在公司调查。”

另据一位与朱福林熟识的金华市官员称,“朱福林是个能力很强的人,很多事只要做出决定,就一定想方设法完成,不过,这种强硬的工作态度也会得罪人。”

收受贿赂时也颇有“技术含量”

知识分子出身的朱福林,在收受贿赂时,也颇有“技术含量”。他并不直接收受钱款,而是以“购房”或其他名义进行“包装”,甚至在某房产开发公司中持有干股。

调查审理

接受调查

浙江金华市副市长朱福林已于2012年8月下旬被浙江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妻子。

金华市官方人士证实,朱福林和妻子8月24日被省纪委带走,此后一直未在金华市政府出现,目前已被“双规”。多名他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也被带走协助调查。但上述消息尚未得到浙江省纪委证实。

浙江金华市副市长朱福林被带走前可查实的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8月22日参加在金华义乌市召开的“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现场会”。

2012年10月,朱福林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他被依法逮捕。2013年2月,侦查终结后,案子交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审开庭

2013年8月15日,朱福林涉嫌受贿案在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人民币1490余万元、欧元3000元、汽车一辆、金条三根。

宣判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对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资料

浙江金华副市长朱福林疑被双规.新浪网.2012-09-07

浙江金华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1500余万元被判无期.网易新闻.2013-12-20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