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国友,男,1957年4月出生于河北交河,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6月开始工作,拥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他曾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2021年7月,邢国友因涉嫌受贿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76.06—1978.10 天津交通器材厂工人;
1978.10—1982.09 南开大学哲学院哲学专业学习。
工作经历
1982.09—1984.12 共青团天津市委学校部、调研室干部;
1984.12—1988.01 共青团天津市委青农部部长;
1988.01—1992.01 天津青年联合实业公司总经理;
1992.01—1994.04 天津市旅游总公司副总经理,市旅游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4.04—1995.04 天津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1995.04—2001.0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五处、六处处长;
2001.08—2012.11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8.04—2012.11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2.11—2014.11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4.11—2015.07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5.07—2017.01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港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7.01—2017.09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港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7.09—2018.01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8.01 换届未提名;
2019.05 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0年11月,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国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21年6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国友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查院发布,日前,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国友(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国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邢国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国友接受审查调查|界面新闻 · 快讯.界面新闻 · 快讯.2020-11-25
天津市通报3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人民网.2019-07-11
检察机关对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邢国友等4名官员决定逮捕|界面新闻 · 快讯.界面新闻 · 快讯.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