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用途说明
原开发用途: 未利用。
主导用途:交通与工业用岛
新闻介绍
2011年4月12上午,国家海洋局公布首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浙江省、辽宁省、山东省等8省区共176个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开发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原则上来说,这些用于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单位和个人获得使用权后,使用年限最多不超过50年。此次我国开发的无居民海岛,不包括我国与其他国家有争议的海岛。
据介绍,个人和单位申请无居民海岛使用时,均为“无门槛”申请,即外资企业、外籍人士均可申请。申请金将依据用岛面积大小、用岛方式不同、对岛屿破坏程度大小三方面来决定。其出让有两种途径,一是审批,一是招标、拍卖、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