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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益

王世益,男,汉族,1962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9月10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世益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人物经历

1982.09——1984.04,汉南区银莲湖农场技术员;

1984.04——1984.07,武汉市汉南区银莲湖农场农业公司副经理;

1984.07——1985.09,武汉市汉南区银莲湖农场副场长、农场生产办主任;

1985.09——1986.11,共青团武汉市汉南区委书记;

1986.11——1987.12,武汉市汉南区银莲湖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1987.12——1991.03,武汉市汉南区银莲湖农场党委书记;

1991.03——1992.11,汉南区纪委副书记;

1992.11——1996.04,武汉市汉南区副区长;

1996.04——1997.10,武汉市汉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1997.10——2001.10,武汉市东西湖区区委副书记(其间:1997.09—2000.10武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1998.03—1999.10兼东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第一书记;1999.11—2000.10兼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2001.10——2005.03,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

2005.03——2006.08,武汉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08——2006.10,武汉市新洲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6.10——2010.07,武汉市新洲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阳逻开发办主任;

2010.07——2013.04,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违纪违法

2013年10月,王世益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1月2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终止王世益市人大代表资格。

2014年7月2日,王世益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经查,王世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2014年12月23日,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世益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0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世益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参考资料

武汉新洲原区委书记副区长涉嫌违纪.人民网.2013-11-27

湖北检方对武汉新洲区原区委书记王世益提起公诉.最高检网站-网易新闻.2014-12-23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