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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业药师

《中国执业药师》自2003年12月创刊以来,始终致力于服务执业药师群体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研究、使用的广大药学技术人员,旨在打造一个提升专业能力、交流研究成果的专业平台。

历史沿革

2008年7月,随着主办单位变更为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杂志进行了重大改版,以强化其权威性、专业性和指导性。改版后,杂志更加注重推动药学服务发展,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关注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当性,并及时报道各地的医药科研成果,分享实验研究与临床实践经验,推广新的医药理论和技术,助力执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专业提升。

主要栏目

《中国执业药师》的主要栏目涵盖合理用药、药物警戒、药学信息服务、药物经济学、药品审评和质量控制等领域,为读者提供丰富的行业资讯和学术资源。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考务工作则委托给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执行。各地区应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合作协调。

第二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常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举行,而报名时间一般设定在每年的3月份。

第三条

考试共设置四个科目,分别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为必考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职业背景,在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中任选其一。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长为两小时半。

第四条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对于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则需在单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考的科目。

第五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这些条件包括: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或者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第六条

凡是符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有资格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生需自行提出考试申请,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相关证明材料至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将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获得准考证,并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政府机关、军队及其附属单位的人员,应当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场主要设立在省会城市和其他较大的行政区首府。

第九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职改)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培训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和教材资料,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培训收费标准需经地方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为了保持考试的公正性,应坚持考试与培训分离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的相关工作,包括试题编制和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

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卷安全保密,维护考场秩序,杜绝作弊行为。对于违规违纪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

中国执业药师.123发表网.2024-11-15

《中国执业药师》杂志诚征广告代理.中国药师协会.2024-11-15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百度文库.2024-11-15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