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实行省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历史沿革
1949年1月31日,平津战役取得胜利,河北省全境解放。为了统一领导,适应大规模生产建设和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需要,1949年7月12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在保定市正式组成,林铁为书记;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宣告成立,杨秀峰任省政府主席,组织机构有民政厅、工业厅、法院、省银行、交通局、税务局、合作社等16个。全省辖4个市、10个专区,共132个县和相当于县的10个镇,拥有2978万人口。
1954年9月20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成立。
1968年2月3日成立了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替代了原来的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7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即“七五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七八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此,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与事故。
(七)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及机关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公文办理,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文办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及所属部门来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来文办理。
(二)负责省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与情回应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五)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省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办,省政府驻天津市、上海市、广州办事处,省北戴河区管理中心及省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办理省政府参事审批、聘任手续。
(十八)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至八处。为省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査室(对外称河北省人民政府督査室,简称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河北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査工作;承办省委交办的涉及省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省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组织承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与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综合性厅务工作;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印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省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五)政策法规处。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制法等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发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文运转处(厅保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会议处。负责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省政府年度会议计划;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协助做好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息处。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及雄安新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新闻联络处。负责与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有关省政府宣传工作的协调联系。负责省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的宣传策划;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重大舆情处置事项,协同省有关部门办理处置全省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媒体采访省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有关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有关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干部档案、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环境卫生绿环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安全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武警、公安、信访派驻单位(人员),做好警卫执勤、安全保卫和人员疏导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电子政务处。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省电子政务广域网建设和电子政务内网政府节点的建设管理;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网站的监管、督导、评估;负责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综合数据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协助省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部门
河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河北省政府研究室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政府
省直管县(市)
省政府派出机构
雄安新区管委会
政府驻地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机关由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46号迁移至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邮政编码:050011),自2016年5月3日起正式在新址办公。迁址后原办公电话不变。
历任省长
参考资料
政府信息.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08-15
王正谱任河北省副省长、代理省长.今日头条-环球网.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