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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

野史为古代私家所撰杂史的别称。“野史”是一种习称,并非目录学上的标准分类,所以在古代目录书的“史部”中找不到“野史”一类。通常所说的“野史”是相对于官方钦定的“正史”而言的,泛指文人私家撰述的有关历史掌故的文字,即“杂史”中的笔记、史传、杂录等。“野史”并不都是信史,传疑传信,风格有的近于“小说家言”,因此又有“官野史”一称。

“野史”所记,多为作者耳闻目睹或道听途说的逸闻趣事,因为不代表官方意见,故忌讳较少。虽然野史的记载有相当多的讹误和谬传,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反映出的历史真实的一面,其中蕴藏着大量正规史书中难以见到的社会生活的细节,如赵匡胤烛影斧声”之谜、明清两代的“文字狱”、雍正帝的死因等,可为后人了解历史提供另一种角度的观照,因而有其不凡的价值。鲁迅先生就非常看重野史,他甚至认为若要正确地了解中国历史的真相,是必须阅读历代野史的。

释义

野史:unofficial history 它指旧时私家编撰的史书,在正史不敢写的,野史会对它进行一些补充,可一定要进行逻辑论证以免功过论述不客观或表达个人意志,与正史相对。

记载

一般认为是 指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与官修的史书不同的另一种史书,与“正史”相对而言。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稗官者,采录民俗民情的小官也。

汉书·艺文志》引如淳所说,“细米为稗,街谈巷说,甚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里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唐 陆龟蒙《奉酬袭美苦雨见寄》诗:“自爱垂名野史中,宁论抱困荒城侧。”元 萨都剌 《上赵凉国公》诗:“如此声名满天下,人间野史亦堪传。”这种闾巷风情、街谈巷说、遗闻佚事的纪录,也叫“稗史”,如鲁迅所多次称道的《明季稗史汇编》之类。鲁迅所说的“杂记”,大概即“稗史”之类。稗是野生的草,稗史其实就是野史。

所谓“野”,有两层含义:第一,从与在朝人士相对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层人士)所作,未经官方审定,更不是“钦定”的,甚至为官方所禁,不是藏于庙堂官厅,而是流传于“野”。当然,其中某些书也流传到官厅,在流传中经过官方删改;第二,从雅与俗、文与野相对立而言,是未经人工过分雕饰的,是原始的史料,虽然显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野史中所写的人物和事件不少是实有其人、实有其事的。刘鹗老残游记》云:“野史者,补正史之缺也。名可托诸子虚,事虚证诸实在。”相比较而言,正史的史料更可靠,更权威也更可信,由于封建的正统观念及其他种种原因,也删去了一些本该记入正史的事情。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并且进行夸大或缩小论述。

争议

1.真假

野史,没有人知道它是真是假,一般靠百姓流传下来,没有书可以考证。简单的讲,野史所说之事,是否真实在历史上发生,还待定,很有可能是杜撰的。

2.时限

古代有野史,当代也有。其起止时间,亦有截止到现在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