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也称洗骨葬或捡骨葬,是指把已经埋葬过一次后,没有了皮肉的骨骼,放入陶瓮等容内,再次埋葬。
二次葬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史前时期的一种葬俗,其显著特征是将死者的尸骨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埋葬方式,由于埋葬的一般都是没有皮肉的骨骼,且多数是易地安葬。二次葬现存最早的文字记载来自《墨子·节葬》,记载百越地区的二次葬习俗,由于埋葬的一般都是没有皮肉的骨骼,且多数是易地安葬,所以又有“迁骨葬”“洗骨葬”“捡骨葬”“拾骨葬”等名称。二次葬曾广泛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主要和一次葬相区别。氏族社会的二次葬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葬仪形式,特别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它与一次葬相比,有一些显著的共同点和差异。中国的二次葬时间跨度长,分布范围广。20世纪80年代前期,二次葬成为一种葬俗,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晚段,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中段,中国南北方均已经出现了二次葬。二次葬从形式上来看有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葬、一次与二次混合的多人合葬等,但一般以单人二次葬和多人二次葬为主。二次葬在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时期盛行。
二次葬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乃至社会组织状况,是研究原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历史沿革
史前时期
二次葬,即在史前时期广泛存在的一种葬礼习俗,最显著的特征是对死者的遗骨进行两次或多次的埋葬。由于多数情况下埋葬的是没有皮肉的骨骼,且往往是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安葬,因此也被称为“迁骨葬”、“洗骨葬”、“捡骨葬”、“拾骨葬”等。二次葬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们对灵魂的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乃至社会组织的一些情况,是研究原始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史前时期,由于社会生活条件和自然环境的限制,人们普遍相信人死后灵魂仍然存在。因此,二次葬的习俗成为了一种表现人们如何安顿死者灵魂的方式。这种丧葬习俗是人类特定精神世界和社会形态的集中表现,它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以及生产力和物质生活的发展水平。研究二次葬对于理解史前时期人类的意识形态、洞察他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石器时代
最早发现于新石器时代早期。二次葬曾广泛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主要和一次葬相区别。在中原地区,二次葬的消失很大程度上与早期人们祖先崇拜某些内容变化有关。从石器时代进入青铜时代之后,特别是随着奴隶制政权在中原地区的建立,人们对于祖先崇拜的内容和形式有了新的理解,新石器时代二次葬中,大部分情况下都要对先人的骸骨进行二次处理,举办相关仪式之后隆重入土,体现了对祖先的尊重,但在殷周之后,挖祖坟、拾骸骨的丧葬习俗,显然与当时所宣扬的孝道是格格不入的,被视为大逆不道。故二次葬在新时期晚期后,尤其是殷周以后的中原地区逐渐消失,与汉族早期对于祖先崇拜内容理解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二次葬在新石器时代曾经在中国南北方范围内一度流行东北地区、西北甘青地区、西南云贵高原、东南沿海诸省份及台湾地区均有发现。其中,距今约7000年的仰韶文化是二次葬,特别是集体二次葬出现最多的时期。到了龙山文化时期,二次葬在中原地区已经基本消失。直至今日,二次葬形式作为一种特殊葬式在皖北、湖北老河口市李家村、崇明岛等个别地方存在但在壮族聚居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其相邻的云南省、贵州省、广东省等地区与壮族杂聚而居的民族中仍然是一种常见的丧葬仪式。
仰韶文化时期
二次葬在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的墓葬中皆育发现,尤其是仰韶文化二次葬最为盛行。仰韶文化二次葬有二次集体葬、单人二次葬两种,以二次集体葬为主。仰韶文化早期以半坡遗址类型为代表,年代约在公元前5000年上下;其下限以仰韶文化阎村类型为界,阎村类型与庙底沟类型年代相当,其绝对年代在公元前4000年—3500年之间。在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等地都有发现史前仰韶文化的二次葬,其中陕西关中东部和河南南部的流行程度最高。这些二次葬中,年龄不同、异性、多人二次葬的情况最多。比如,渭南市史家墓地有43座墓葬,其中40座是二次葬,元君庙墓地有42座墓葬,其中33座是二次葬。这些二次葬有的是单人葬,有的是多人葬。人数最多的二次葬有51人,最少的也有4人,共计727人,占该墓地的总人数99.6%。华阴横阵墓地有24座墓葬,其中21座是二次葬,共有130多人。姜寨遗址二期墓地有189座墓葬,其中单人二次葬有25座,多人二次葬有129座。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二期的墓葬有451座,其中单人二次葬有202座,多人二次葬有87座。这些二次葬中,合葬人数最多的有29人。另外还有迁出墓2座。
仰韶文化的各时期各区域基本一脉相承,其中初期、早期以及中期属于该文化的持续上升阶段。在关中渭河流域的仰韶早期聚落中,聚落内部结构规划整齐,功能分区明确,呈现出凝聚式、向心式的特点。这些聚落中,成年死者被葬入公共墓地,夭折儿童则以瓮棺葬的形式埋葬在房屋附近,多人二次葬则是收集的聚落中较长时期亡故者遗骸每隔一段时间行施集体葬仪的结果。其他区域也基本为此类聚落布局特征,反映了这一阶段聚落外部稳定和内部有序的社会生活。
商周至汉
在商周至汉时期,二次葬在中原和长江流域几乎消失,但在边疆地区仍然比较流行。在新疆、甘肃省、青海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等地都有发现二次葬的记录。例如,在青海省境内的循化苏呼撒、贵德、山坪台、湟中李家山、潘下梁、湟源大华中庄、大通上孙家寨等地发现了上千座卡约文化墓葬,主要以二次扰乱葬为主。甘肃境内的四坝文化的民乐东灰山和酒泉干骨崖也流行乱骨葬。在黑龙江泰来县平洋砖厂发掘的97座墓葬中,有44座是二次葬,包括单人葬和多人葬。多人葬最多有45人,共埋葬人架314具,其中属于二次葬的有272具,占总人数的86.6%。在吉林榆树老河深上层发现的37座单人葬和31座二次葬,年代相当于渤海早期,西汉末至东汉初,属于靺羁人。
唐代以后
自唐代以后,归葬故里的习俗变得相当流行,尤其在统治阶级中,迁葬的情况很多。这种风气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在唐代乾陵的陪葬墓中,章怀太子墓就是其中之一。李贤李贤是李治与武则天的第三子,曾被流放到巴州,684年去世,706年从巴州迁回,安葬在乾陵。在西安市郊区的唐墓中,有些骨架零乱,很可能是迁葬。从众多的墓志中也可以看到不少迁葬的情况。二次葬的人的骨骼往往不完整,排放大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和人体一样大致完好,作仰身直肢,骨骼短缺较少,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分辨是一次葬还是二次葬,如龙岗寺遗址、北首岭遗址、陆墩和塞墩等处;第二种是将颅骨放在中间,肢骨在两侧或下方,多人的墓作平行排列,如姜寨遗址、下王岗等处;第三种是随便放置,无一定规律,骨骼短缺较多,或仅存几块残骨,有上下堆放,有散乱堆放,也有堆放在一定角度。后两种现象常常可以在同一墓地中同时见到。至于卡约文化的扰乱二次葬则是另一种情况。
产生原因
丧葬文化是一个民族生死观和价值观的体现,同时它的发展也反映了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演化过程。关于二次葬产生及发展的原因,专家们持有不同的观点。在云南省的《马关县志》中,记录了当地瑶族的一种习俗,父母死后,尸体被火化,捡骨后置入瓦器中以便迁徙。一些专家认为二次葬是祖先崇拜意识的体现,而另一些专家则认为它是“入土为安”观念的反映。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二次葬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
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
在母系氏族社会全盛时期,男性必须嫁到妻方氏族中与妻子和儿女共同生活,但他仍然属于母亲氏族的人,不能算作妻方氏族成员。因此,他死后不能埋葬在妻方公墓中,而是必须由其兄弟姐妹或外甥将其尸体抬回,以便埋葬在母方氏族,也就是他自己的氏族公墓里,这符合母系氏族公社制度的原则。如果遇到炎夏天气,两个氏族的距离又较远,尸体很快就会腐臭,不便抬回,只好暂时“寄葬”在妻方区域内。过三五年后,等尸体皮肉腐烂了,再拾骨送回母方氏族,重新在氏族公墓中举行“大葬”仪式,以表明死者依然是母方氏族的人。
宗教观念
另外有观点认为:“处于氏族社会中的人们实行不同形式的二次葬,除了社会方面的因素外,主要受当时宗教观念的支配。考察现代民族学资料可以发现,同样是二次葬,但不同地方、不同氏族或部落的动机和目的并不一致。二次葬的产生、发展、繁荣似乎与社会性质的变化没有必然和直接的联系。”
意识的体现
在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原始文化和社会形态的进化序列是相似的。丧葬制度的产生是基于氏族或血缘观念的形成、原始人定居点的出现以及灵魂观念的萌芽。二次葬的出现也遵循这个规律。从甑皮岩遗址、山顶洞人遗址中可以看到,人骨骸表面都洒有红色赤铁矿粉末,这是旧石器时代常见的葬仪之一。红色象征着鲜血,是生命的来源和灵魂的寄身之所,这表示给死者以新鲜的血液,赋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她)没有死,只是长眠而已;或者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够复生;或者是希望他(她)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能够继续生存下去。无论是哪种假设都可以说明原始人类在此时已经产生了一种将明未明的事物有灵意识,有了划分生死的界限;而紧跟其后随葬品的出现则完全可以证实史前人类已经形成灵魂不死、死后仍有彼岸世界的灵魂观。新石器时代早中期二次葬式的大量出现正表明了当时原始人类同等的心理及生产力发展水平。
墓葬形制
新石器时代的二次葬墓地,从埋葬人数上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为单人二次葬,其二为多人二次葬(包括与一次葬者合葬的二次葬)。
单人二次葬
单人二次葬是一种特殊的墓葬形式,主要在新石器时期出现。在陕西省的龙岗寺遗址、宝鸡北首岭遗址遗址和姜寨遗址等地,都发现了这种二次葬的墓葬。除了葬式不明的墓葬外,大部分属于单人二次仰身直肢葬。单人二次葬与非正常死亡有密切关系。在仰韶墓地中,曾出土过一些瓮棺,里面存放有儿童的尸体,这表明二次葬可能是处理非正常死亡的方式之一,特别是对于儿童早夭的情况。在某些地区,二次葬被视为一种处理非正常死亡的丧葬形式。例如,《梁书·顾宪之传》中记载,当地山民有病,认为是先人作祟,因此会开棺剖棺,水洗枯骨,这被称为“除崇”。此外,新石器时期还可能对凶死者进行成人二次瓮棺葬。在壮族聚居的地区,二次葬至今仍然是一种常见的丧葬仪式。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死者,人们会进行“洗骨葬”,即刷干净死者的骨头,不能用手摸,用木棍夹起来再埋葬。这样可以消除祸患、保佑在世人民。如果入棺后停放在郊野三年再焚尸拣骨重新入棺择地安葬否则将会伤害子孙后代。
多人二次葬
多人二次葬的主导因素,和氏族观念以及家族观念的产生更为密切。到了仰韶文化时期,是二次葬最为兴盛的时期,不管是长江流域还是黄河流域,二次葬都普遍存在,但是这一时期,单人二次葬数量已经很少,主要以多人二次葬的形式存在,有单坑多人二次墓葬,也有大坑套小坑多人二次墓葬,横阵村大长方形集体合葬坑,大坑内套有小坑,同墓坑的死者共有一套生活用具的事实,表明他们生前是属于同一经济体或者说是同一氏族。这种多人公共墓地的产生,说明早期先民已经开始有氏族家庭观念,在民族志资料中,也有记载多人二次葬与氏族家庭之间的密切关联,如白裤瑶族,该族几户或者几十户占有一个山洞,一户一个大木棺,棺盖一端安一木柄,便于开棺。凡本家有人亡故,皆入棺内,少者三四人,多者七八人。”《庆远府志》记载:“南丹有一瑶人,亲死不埋,置棺岩穴间,其家再有人死,则别覆其骨于别棺,取原棺回殓……各家一棺,村各一岩,不相混杂。”并且,民族志中记载,几乎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他们认为,同一氏族的人,都是一个根子生出来的,有共同的祖先,有着骨肉关系,活着在一起,死了也要在一起。因此,每个氏族的成员,死后必须葬到本氏族的公共墓地”。
墓葬形制
共同点
灵魂观念
氏族社会的二次葬与一次葬都反映了早期人类对于灵魂不死的信仰。他们认为,虽然身体在死后会逐渐腐烂消亡,但灵魂是永恒不死的。因此,他们通过葬仪来安抚亡灵,确保它们在另一个世界中得到安息。
厚葬观念
二次葬可能与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出现的厚葬观念有关。人们可能认为,将尸体进行二次处理并给予隆重的葬礼,是对亡灵的尊重和敬意的体现。
祖先崇拜
二次葬中的二次厚葬可能与祖先崇拜有关。在新石器时代,人们通过二次葬来处理先人的骸骨,举办相关仪式后将其隆重入土,这体现了对祖先的尊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这种祖先崇拜的观念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导致二次葬逐渐消失。
差异点
随葬品
二次葬的随葬品通常比一次葬更加丰富和复杂。除了日常生活用品,还可能有生产工具、装饰品等。这反映了氏族社会中人们对财富和地位的看重。
墓葬形式
二次葬的墓葬形式也不同于一次葬。例如,二次葬中可能会有多人共葬一个墓穴的情况,这表明氏族社会中的人们可能更加注重群体关系和家族团结。
地域性和阶段性
二次葬的存在具有地域性和阶段性。在仰韶文化时期,二次葬最为盛行,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种葬仪逐渐在中原地区消失,但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却一直保留下来。
墓葬类型
二次葬从形式上来看有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葬、一次与二次混合的多人合葬等,但一般以单人二次葬和多人二次葬为主。这两类葬式中由于葬坑形制及葬具的不同,又可分为四种类型:
竖穴土坑葬
竖穴土坑葬是采用最多的一种葬式。死者直接被安置在挖掘的方形、长方形或不规则形的土坑内,坑的大小视具体情况而定。单人葬一般较窄小,恰好容下一副骨架。个别单人二次葬者的墓坑较大,且有二层台。在一些单人二次葬尸骨上发现有席子痕迹,说明下葬时用席子包裹。二人以上的多人合葬土坑墓,分单坑合葬和大坑套小坑合葬两种。单坑合葬墓一般依安葬人数的多少挖一个适当的土坑,将尸骨直接葬入;大坑套小坑合葬墓是在挖掘一个较大的墓坑后,又在坑内挖出一个到数个相对较小的坑,将尸骨安葬其中。
二人以上的多人合葬土坑墓,分单坑合葬和大坑套小坑合葬两种。单坑合葬墓一般依安葬人数的多少挖一个适当的土坑,将尸骨直接葬入。埋葬人数二三人到几十人不等。个别合葬土坑墓的墓坑,也有经过专门加工的情况。如元君庙M429为二女性合葬墓,墓底用大小不等的红烧土块填满,形成墓主人被红烧土块包裹着的状态。M457三人合葬墓挖有二层台。大坑套小坑合葬墓是在挖掘一个较大的墓坑后,又在坑内挖出一个到数个相对较小的坑,将尸骨安葬其中。姜寨遗址第二期文化墓葬中M84、M208等,即属于这种情况5。比较典型的大坑套小坑要属仰韶文化横阵墓地。这里发现15座合葬墓,分别套在三个大集体埋葬坑内。其中1号坑长1014米,宽218米,内套5个方形小坑。小坑长宽各118米。每坑内人骨架数目不等,少者4具,多者12具,共44具。2号坑长11米,宽214米,内套7个方形小坑,长宽各约018米,有骨架42具。3号坑因遭到破坏,仅余3个小坑埋葬人骨男女老幼都有。
木棺葬
这种葬式用木棺、木框、木垫板或以圆树干挖成的独木棺等为葬具,装敛骨架二次入葬。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马家浜遗址、大汶口文化等遗址中都有发现,而木棺二次葬主要盛行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青铜时代的西北甘青地区,这里的马家窑文化、宗日文化,以及后来的齐家文化和寺洼文化等,都普遍存在木棺二次葬,以青海柳湾的马家窑文化二次葬为例,其葬具与一次葬葬具相同,木葬具分为吊头木棺、长方形木棺、独木棺与垫板等四种。到齐家文化时期,二次葬主要使用独木棺。
瓮葬
瓮葬是以陶容器为葬具的二次葬,有单人一瓮的,也有二人合瓮的,还有几十、上百个瓮葬组成的合葬墓。瓮葬中用做葬具的陶器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瓮之外,常见的还有罐、缸、鼎、钵等等。瓮葬往往由两件或两件以上的陶容器扣合而成,一些相扣合的陶器底部,钻有供灵魂出入的小孔。二次葬流行初期所使用的葬具陶器都是实用器,以后发展为专门烧制的冥器。
石棺葬
石棺葬的共同特点是用石块或石板构筑成石棺或垒砌成较大的石室。因石棺室的大小不等,其中安放二次葬骨的数量也不等。就形制而言,石棺二次葬可大致分为石棺墓和大石墓两种。其中石棺墓的延用时间最长,而大石墓的内部结构有所不同,基本上都是多人二次合葬,每墓入葬数人至百余人不等。
墓葬步骤
寄土
这一程序早期曾有把尸体置在树上自然腐烂或用火焚烧,最常见的是用木棺殓尸,将死者装入棺木埋入土中,为了让肉腐烂得快大多是浅葬。
捡骨
捡骨一般在葬后三五年通常选择“大寒”日开棺的时候要请师公念经。如果开棺时尸骨没有完全腐烂的则仍安葬回原处过一两年再捡。
埋骨
也称为“山葬”“复葬”。将捡出的骨骸擦洗干净请有经验的人把骨骸按一定的方式装入一个称为“金坛区”的坛子里并用几个带竹蕊的线香把所有的脊椎骨串起来以免它们倒塌散乱;最后才把颅骨放在最上面使整副骨架像是蹲坐在坛子里一样金坛里除了骨殖外不放任何陪葬物品。二次葬的形式有岩洞葬、悬棺葬、小棺葬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区曾发现过铜鼓葬。元清以后装骨骸基本上使用的都是陶罐两广人称之为“金坛”。一般是将金坛先置于山洞或崖壁中选好吉日后入土安葬。有些地方将第二次埋葬称为“大葬”即永久的埋葬。
安葬尸骨的姿势
二次葬骨骼的安葬姿势主要为仰身直肢式和堆骨式。
仰身直肢式
仰身直肢式多见于单人二次葬。多人仰身直肢式一般都分若干个体成排安葬也有成排迭层安葬的。同一墓地的仰身直肢式骨架大都有一定的头向。仰韶文化的仰身直肢二次葬中实际上包含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种情况。前者基本保持了一次葬时的姿势未在迁葬时受到太大的破坏后者却是在迁葬时依人体结构重新摆放的所以往往有骨骼错位的现象。仰身直肢二次葬极易与一次葬混淆需要仔细辨别。
堆骨式
堆骨式也被人称为叠骨葬是二次葬最常见和最典型的安葬形式。一般是将肢体骨集中放置在颅骨周围。如渭南市史家发现40座多人二次堆骨葬葬式有多种有的墓内将若干个体排成一排或数排有的将数十个个体分作几层几排排列。排列一般都比较整齐每一个个体的骨骼大都将头骨放在中间四肢骨及其他骨骼置于头骨两侧或头骨之下但也有将一个个体的全部骨骼乱堆在一起的〇17。成人瓮棺葬、火葬、一些大石墓等都采用这种葬法。多人集体二次葬基本上也是以堆骨葬式为主。姜寨遗址二期下层墓葬还出现同一墓内下面一层仰身直肢上面一层堆骨葬的现象。
处理尸体的方法
史前二次葬一般处理尸体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先将死者进行一次土葬或放置一处,待尸体腐烂后再作第二次埋葬。第二种,先将尸体火化,然后进行二次埋葬,这在马家窑文化中很常见。第三种,挖出已经埋葬的尸体,对尸骨进行全部或局部的就地扰乱,然后重新埋葬,为简易的或变体的二次葬。这种形式的二次葬尸骨大体未动,但肢骨缺少或肋骨被扰乱,部分骨骼错位。这种二次葬在西北甘青地区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文化墓地中屡见不鲜,有些把一次葬墓挖开扰乱后,还要将棺木尸骨焚烧。
二次葬目的
二次葬随葬品
随葬品种类
氏族社会的二次葬与同时期的一次葬相比,随葬品的种类、数量和摆放位置大致相同,但也有一些特殊之处。不同类型、不同时间和地区的二次葬随葬品略有差异。一般来说,二次葬随葬品主要是日常生活用具陶器,也包括生产工具如石器、蚌器等,以及手镯、项链等装饰品,基本上是实用品。在二次葬繁荣时期,也有用冥器随葬的情况。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二期的二次葬,大部分随葬陶器都是冥器。二次瓮棺葬除个别随葬有小件随葬品外,一般没有随葬品。其他二次葬则普遍都有多少不等的随葬品。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单人或小型多人土坑二次葬,随葬器物二三件至五六件左右。新石器时代晚期,个别单人二次葬随葬品明显超出一般墓葬。湖北石河遗址群有一石家河文化男性单人二次葬(M7),随葬品106件,分四组放置在骨架周围及二层台上。多人合葬墓常按坑放置随葬品,每坑都有一套,陕西元君庙、横阵、渭南史家等墓地皆是如此。放置器物的数目不等,多的二十多件,一般三四件以上。下王岗仰韶文化二次合葬墓,随葬品基本上人均一件,如M368中葬29人,随葬陶器32件。马家窑文化有种二次葬,其随葬器物多数不完整,仅以陶片随葬。曲江区石峡遗址的二次葬,每座墓有两套随葬品,一套是连同人骨从原一次葬墓中迁来的残破陶器,另一套器物是迁葬时新放入的,排列整齐,保存完好。
安放位置
随葬品的安放位置,一般在骨架的头部或脚部,多人合葬墓也放在骨架之间。石棺、木棺葬多放置棺内,也有放在棺外两侧的。瓮棺葬的小件随葬品,直接装入棺中。
考古研究
二次葬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乃至社会组织状况,是研究原始社会的一个重要习俗。
仰韶村遗址
仰韶文化是中国史前文化中研究时间最长、学术成果最丰富的。100年来,仰韶文化的重大考古发现不断问世,西安半坡、姜寨遗址、甘肃大地湾、陕县庙底沟、郑州大河村、灵宝北阳平聚落群以及新近发现的巩义双槐树乡等遗址,拓展着人们对远古软陶泥文明的认知与想象。20世纪60年代,半坡遗址、北首岭遗址、横阵、元君庙墓地二次葬的发现引发了学界对仰韶文化社会性质的大讨论,对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影响深远。M1墓坑呈长方形,长6.30米、宽3.50米,规模宏大,形状规整,M1中各瓮棺里的人骨均为二次葬。
山东岗上遗址
岗上遗址位于滕州市陈岗村东部,漷河穿流而过,遗址面积约80万平方米。就在遗址西部发现大汶口文化城址。大汶口文化是分布于黄河下游一带的新石器时代,年代距今约6500到4500年。新发现的大汶口文化城址面积达40万平方米,发掘区分南北两区,北区房址平面多近方形,布局错落有致。墓地中单人一次葬、单人二次葬、双人一次合葬及瓮棺葬有明显分群埋葬现象,这是墓地空间布局长期规划的结果,发现脚箱和棺下枕木,是该类葬具结构的最早实例。
人字岭遗址
2016年10月,考古工作队对人字岭遗址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人字岭遗址显露出的特殊的墓葬形式,墓葬都为长方形小坑墓,大多长为80-120厘米,宽60-80厘米,深30-50厘米,共计60余座,集中分布在山顶,位置重叠交错。该区域城固宝山遗址里也有二次葬习俗存在。据研究统计,此种葬俗在湖南湘乡、株洲市和樟树市、新余市等地古遗址中均有发现,主要集中在萍通道的两侧,最北到湖北通城、最南到韶关市。可见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湘赣边界地区的先人都存在这种埋葬习俗。
参考资料
一批新石器时代工具重见天日 先民葬俗“二次葬”令人称奇.株洲晚报数字报.2023-11-16
2021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终评结果即将出炉.今日头条-环球网.2023-11-17
文博日历丨新石器时代罕见的彩绘陶画都画了啥?.今日头条-央视新闻.2023-11-17
从史前二次葬谈原始先民对灵魂的认识.临夏州博物馆.2023-11-16
发现鹰城丨这里出土的陶缸上,有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陶画.今日头条-河南日报.2023-11-17
甄器尚象:仰韶彩陶之光.澎湃新闻.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