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良,男,1981年生于山东日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纠纷解决学、民诉法、仲裁法、证据法以及法学教育。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5)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2003)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特邀研究员
青岛仲裁委、威海仲裁委、聊城仲裁委、日照仲裁委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纠纷解决学
代表性成果
(一)CSSCI期刊论文
22.《司法确认程序的显著优势与未来前景》,《东方法学》2018年第5期。
21.《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诠释》,《政法论丛》2018年第4期。
20.《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实践误区及其矫正》,《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6期。
19.《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5期。
18.《解释论视野中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6期。
17.《司法确认程序何以生成的制度史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1期。
16.《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之争与理性应对》,《法学论坛》2014年第4期。
15.《委托调解的制度要素》,《法律科学》(CSSCI)2014年第4期。
14.《解释论视野中的民事督促起诉》,《法学评论》2013年第4期。
13.《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实效化》,《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
12.《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审级控制》,《当代法学》2012年第5期。
1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6期。
10.《论委托调解的功能》,《中外法学》2011年第5期。该文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被《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2年第3期全文转载。
9.《委托调解原论》,《河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8.《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根据、原则与限度》,《法律科学》2011年第3期。该文被《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1年第11期全文转载。
7.《民事诉讼调解模式研究》,《法学家》2011年第2期。
6.《人民陪审团制:在能度与限度之间》,《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
5.《民事抗诉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考》,《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
4.《论列席监督的正当化转向》,《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6期。
3.《论仲裁保全程序中的诉讼谦抑》,《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
2.《论民事执行权威的强化》,《南京师大学报》2008年第3期。
1.《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度化及其未来走向》,《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11期。
(二)著作
4.《啄木法树:一名青年法律学人的历炼与体悟》,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7月版,独著。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27日和《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年8月31日均发表针对该书的长篇幅书评。
3.《当下中国纠纷解决的基本立场》,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14年版,独著。 《检察日报》2015年3月26日和《法治日报》2015年6月3日均发表针对该著作的长篇幅书评。
2.《仲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合著。
1.《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合著。
代表性项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各一项。
荣誉与奖励
7.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2016)
6.山东大学2012年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2012)
5.山东大学第六届教学能手(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18)
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015)
2.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14)
1.第一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2012)
司考培训经历
2003年以18天的复习时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司法考试培训界极少数民诉法名师之一,2008年至2013年的授课时间和学员评分均名列业内名师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