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银华,男,1963年11月出生于湖北省通城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学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
人物经历
徐银华的教育和职业生涯始于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在湖北省通城一中学习。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他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得法学学士。随后,他于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宪法学专业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徐银华留校任教,历任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并在1995年11月兼任系党总支副书记,1996年1月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10月至2000年7月,他在中南政法学院研究部担任副主任。2000年7月至2004年11月,徐银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担任副处长。2004年11月至2013年1月,他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自2013年1月起,徐银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社会职务
徐银华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学术成果
徐银华教授主编或参编专著、教材10余部,包括《公务员法原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新编中国行政法原理》(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他还公开发表了20余篇学术论文,如《关于行政不作为几个问题的探讨》(《法商研究》1994年第6期)、《行政处罚现实分析》(南京《法律评论》1995年秋季号)、《论经济体制转换与行政法的几个问题》(《法学天地》1995年第6期)、《谈谈对行政监察行为实施司法监督的几个问题》(《法商研究》1996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关于行政程序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