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审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确认国家赔偿。
(六)依法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
(七)办理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物资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结合审判业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兴隆人民法庭、陡沟人民法庭、十六里河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法警大队等业务庭室和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
2023年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3-08-15
法院简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