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朝阳区民政局前身是区政府民政科,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同年2月区政府设置民政科。1976年6月19日,根据京朝革发(1976)34号文件,成立区民政局,设立一室三科(办公室、优抚社救科、退伍军人安置科、民族宗教侨务科),并成立民政局党组,办公地点在朝外街道日坛北街43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政工作重点逐步实现转移,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政工作迈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1984年,民政局机构设置由一室三科扩编到三室八科,全区民政对象达到17.5万人。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政工作的领域逐年拓宽,内容不断增加,形成了整体推进趋势。到1991年,民政局机构设置增加到三室九科,事业单位7个。民政工作内容达到19项,新增加了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社团登记、福利生产、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等11项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措施办法,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措施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机关信息化建设、信访维稳、人民武装、机关安全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统筹协调及街道政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社会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城乡社会建设一体化研究、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拟订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有关计划、规划和方案、起草重要文稿、地方志、年鉴等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及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街道工作科
负责社会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及街道城市管理等工作。
(五)社区党建科
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社区党内表彰和考核评价、社会工作党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六)社会组织工作科
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考核评价、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及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
(七)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
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志愿者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社会领域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重大活动等工作。
(八)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殡葬、婚姻登记管理、见义勇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毗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街乡边界争议调处等工作。
(九)社会福利科
负责社会福利和残疾人、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及指导福利彩票中心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开展临时及专项救助工作、组织落实慈善有关工作及征地超转有关工作。
(十一)养老工作科
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和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本区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老年人福利、救助和权益保护、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及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二)财务科
负责经费管理、编制预、决算,负责管理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经费使用、统计及财会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民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法规宣传教育、外宣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及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
(十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街道处级干部建设、街道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理论中心组学习、人事和年度考核工作、统战、外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离休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十五)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本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咨询服务以及救助工作的情况收集、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使用和维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采集、维护工作。开展本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宣传和培训。
(十六)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婚姻登记,以及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十七)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社区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区社区公益服务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区老年艺术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区域内社区老年大学的组织指导工作。
(3)负责本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拟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
(4)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年人津贴补贴的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特殊老年人的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等工作。
(5)负责本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各街乡接收捐赠工作。
(6)负责本区社工人才培训、考核和评价管理,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登记服务管理。
(7)承担本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指引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按规定受理、审核求助人员的申请,收救符合规定条件的求助人员。负责为求助人员提供食物、住所及合作医疗机构及时救治,负责帮助求助人员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并协调疏散受助人员。统筹、协调区救助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和各街乡,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救助工作落实。
(十九)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儿童福利院)
负责本区内未满18周岁弃婴及孤儿的接收、照料、医疗、康复、教育、送养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授予朝阳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机构职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23-07-05
朝阳区民政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2023-07-05
机构设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23-07-05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公示.大连市民政局.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