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

张勇(1966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原主任,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都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因在律所办公室内强奸了一名19岁的女当事人。2013年11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4年。

简介

张勇,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自封“张大天师”,称2009年开始研究“道”,“立志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2012年6月19岁,女大学生小美(化名)因男友被打想请律师,结果却被张勇在办公室内性侵。

被抓后,被告人张勇因涉嫌强奸罪受审时表示,事发过程中,自己曾犯罪中止并手淫,小美用手盗取了其精液。近日,一审法院没有采信张勇的辩解,以强奸罪未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案情经过

受害人 遭强迫为律师手淫

2012年6月,19岁的女大学生小美因(化名)男友被打,二人来到中国政法大学(门校区)内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委托该律所主任张勇与打人方协商赔偿事宜。

小美称,2012年9月13日下午,张勇打电话让她到律所谈案子,并要2000元费用。她离开张勇办公室、准备去取钱时,张勇抱了她一下,因以为是“礼节性”拥抱,她没在意。当日17时,她再次接到张勇让她去办公室的电话。

小美称,她进门后把钱给了张勇,但对方把门关上、扑了过来要抱住她,她大喊“张律师你干吗”。结果,张勇捂住她的嘴说“别喊,谅你也不敢告我”,还表示只要和他发生关系就全力帮忙打官司。随后,张勇在她身上作出下流动作并要强行发生关系。其间,因她不停挣扎,张勇无法发生关系而开始强行握着她实施手淫。

当晚7时多,小美到海淀北太平庄街道派出所报案。

当年10月24日中午,张勇到案。

受害人牛仔裤验出遗留物

张勇到案供述,事发当日15时、17时,他和小美两次见面,曾相互贴脸、亲吻。他曾用右手手淫,用左手摸小美,其间并没有打过小美,也没用身体的其他部位接触过小美。

该案不公开审理时,检方提交了一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小美牛仔裤、左手的精斑为张勇所留,小美胸部、胸罩上检测出张勇唾液斑。

检方出示的诊断证明及损伤程度鉴定显示,小美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庭上,张勇推翻了此前部分供述,承认“原有供述回避了事实”,称自己亲、摸小美,还接触对方敏感部位。当时,小美称是处女,还要告发他。于是,他就停止了侵害并自己手淫,此时小美用手盗取了其精液。

一审判决

2013年11月,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张勇在遇到小美强烈反抗未能奸入情况下,没有立即停止犯罪行为,反而继续猥亵小美发泄性欲,其行为不属于其自辩的犯罪中止。另外,张勇辩称小美是盗取其精液、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报案、城府较深、报复心重的女子,而小美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亦不贫寒。因此,张勇关于小美报案动机的判断为其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法院认定,张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小美发生关系,后因对方反抗未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

该案在审理中,小美放弃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只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勇构成了强奸罪,鉴于系犯罪未遂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参考资料

北京一律师性侵女学生 辩称对方“盗取精液”.国际在线.201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