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料件指的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复出口业务中未被使用的、可用于生产产品的进口原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范围,未经海关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或挪作他用。
- 加工贸易企业若希望将剩余料件转移到其他加工贸易合同中使用,须满足以下条件:同一家经营单位、同一个加工厂、相同的进口料件以及同样的加工贸易方式。如果符合条件,海关会审核单耗后,允许企业办理合同核销及相关剩余料件转移手续。如果剩余料件的转移不会增加已批准合同的进口总量,则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新建立的合同,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照现行加工贸易审批规定处理。
- 同一经营单位若想将剩余料件转移到其他加工厂,需获得主管海关的同意并提供相当于转移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对于已实施台账实转的合同,如果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转移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经主管海关同意,可免除风险保证金。
参考资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不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百度教育.2024-11-04
“出口产品转内销” 征税小知识科普.百家号.2024-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东欧国家海关信息中心.2024-11-04
出境加工账册.中国拱北海关.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