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莲”是一种陋习。古代人将女子缠成尖形且四趾弯向足底的双足称之为“金莲”,旧时妇女缠足(又称裹脚、裹小脚、缠小脚)的小脚,雅称为“三寸金莲”,而现代人将女子缠足后穿的小鞋,称作“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习俗源于五代时期,是一种怪诞的审美观念。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经较为普遍了。到南宋末年,“小脚”已经成为妇女的通称。
公元961年,李煜称帝后,令宫嫔育帅娘以布裹足,呈新月状亦称莲花状。因其足骨已残,故较常人之脚小得多,故其足始称“三寸金莲”。到了宋朝以后,女子才较普遍地有了“三寸金莲”。清人入主中原后,因满族妇女无缠足的陋习,所以康熙帝曾于康熙三年(1664年)下过禁止妇女缠足的诏书,但是汉族妇女还是照缠不误。辛亥革命后,这一陋习才逐渐废绝。
缠足成了一种汉民族的意识,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社会各阶层的女子,纷纷缠足,甚至周边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慢慢开始缠足。形成了华夏独有的以病态为美的畸形审美习俗。
定义
古代人将女子缠成尖形且四趾弯向足底的双足称之为“金莲”,现代人将女子缠足后穿的小鞋,称作“三寸金莲”。实际上,“三寸金莲”是指缠裹后的小脚套入小鞋中的结合体。
命名
公元961年,南唐后主李煜称帝后,令宫殡育帅娘以布裹足,呈新月状亦称莲花状。因其足骨已残,故较常人之脚小得多,故其足始称“三寸金莲”。
历史沿革
五代女性缠足习俗开始出现
宋人张邦基在《墨庄漫录》中写道“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惟《道山新闻》李煜宫嫔官娘纤丽善舞,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做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张邦基提到缠足起于近世,根据《墨庄漫录》书中记载的内容来看,可以肯定他是两宋之交的人,书成于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以后。此书目前被认为是谈到“缠足”一词最早的记载。在此之前古代的文献中都没有明确提到缠足,由此可见这是缠足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第一次出现于文献记载当中。关于李后主之眘[shèn]娘是最早见于记录的缠足者,学者兼藏书家周密也有提及,依据《道山新闻》记载“官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组带環格,莲中作五色瑞云。令窗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曲,有凌云之态……是人皆效之以弓纤为妙,益亦有所自也。”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缠足正式形成于五代十国的这一说的成立。因此缠足形成于五代说的人最多,影响力也最大。主要依据就是五代李煜嫔妃育娘用布帛缠足的史实。
宋代女性缠足习俗初步形成
宋代缠足具有明显的渐进性。缠足作为妇女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由孤立向普遍发展正是随着两宋历史的长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北宋初年,妇女缠足现象在社会中尚且不占主导地位,见诸史料的记载也比较少见。直至宋熙宁(1068年一1077年)、元丰(1078年一1085年)年间女子缠足在社会中并未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出现。《南村缀耕录》中就有这样的记载,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据此可以清晰的看出此时社会上已经出现了缠足之人,只是数量上并不占多数,更没有将缠足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习俗。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一1125年),缠足之风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缠足人数有了增加,有关女性缠足的具体记载从数量上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记载的详尽程度上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当时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供缠足女性所穿的缠足鞋。《枫窗小牍》曾清晰的记载了宣和以后,北宋首都作京城中女性闺阁中屡见不鲜的“花靴弓履”。其中对于这种女性的花鞋具有明确的记载,“宣和末妇人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错到底”经证实就是宋代的弓鞋。这种弓鞋的出现应该说一定程度上佐证了缠足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己经在宋代的闺阁中存在。南宋期,伴随着经济重心和政治统治的南移,缠足有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江南地区更是如此。宋人洪迈曾在撰写《夷坚志》中详尽的记载了“我以平生洗头洗足分外用水,及费缠帛履抹之累,阴府积移水五大瓷,今日饮之。”这就足以证明南宋妇女缠足已经较为普遍。
元代女性缠足习俗最终形成
随着蒙古游牧民族的入主中原,随着草原文化与中原农耕文明的激烈碰撞与融合。元代缠足进一步发展,逐渐形成为一种全社会习俗。由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属于游牧民族,草原文化的独特性质决定了他们本身是不缠足的。但“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即便是缠足这种陋习也不例外。这一时期,这种文化现象的发展程度甚至比之前宋代缠足的程度更高、规模更广泛。在杂剧中,绣鞋、脚之类的词语经常出现。像白朴的《墙头马上》“塵金莲红绣鞋,荡湘群鸣环佩,转过那曲滥之西。”王实甫在其传世名作《西厢记》中写到的“休提眼角留神处,只这脚跟儿将心事传”,这一时期金莲也成为了对女性小脚的另外一种称呼。而且金莲这个词汇在文学作品中也得以大量出现。关汉卿在《一半儿题情》中写到“云鬓雾鬓胜堆鸦,浅露金莲簌纱。”浅露金莲就是对当时妇女缠足的一种描绘。到元末时,社会上不仅缠足的现象大量出现,甚至社会上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也已经越来越盛行。甚至出现了有“近年则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的价值观念。
明清时期女性缠足的鼎盛期
明代女性缠足习俗深入发展
历史进入明清时期,随着政治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逐渐走向顶峰,思想上儒家纲常明教逐渐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在加之明清时期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形态的逐渐稳固。明清时期缠足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此时进了它的“鼎盛期”。明清时期的缠足不仅在规模上、范围上成为了女性生活的主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它突破了文化现象,成为了一种政治上的象征。缠足在明清时期也被赋予了超越文化之外的意义。明代缠足现象在社会中愈演愈烈,并在全国各地迅速的发展起来。明代作家胡应麟就曾说过“宋初妇人尚多不缠足者,至胜国而诗词曲剧亡不以此为言,于今而极。”由此可见缠足在明代进入了一个繁荣期。又云:“至足之弓小,今五尺童子,咸之艳羡。”由此可见缠足不仅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而且时人皆以缠足为美,缠足已成为明代妇女的重要审美观念。王鸿渐《西楼乐府》中“獲红软鞋三寸整”以及明代小说《西游记》中的“凤嘴弓鞋三寸”都是对三寸金莲的女子缠足进行的集中描述。明代是妇女缠足的鼎盛期,这种对脚的形状提出了所谓新的要求即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可以说从规制上让缠足成为影响有明一代女人的无形的枷锁。
清代女性缠足习俗走向顶峰
历史进入清代,妇女缠足更是由此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鼎盛时代。清代也是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建立清朝的满族同元的统治者蒙古族一样在游牧时期是没有缠足习俗的。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满族特殊的民族文化,清朝在入关以后,统治者曾经极力用各种措施三令五申反对妇女进行缠足。甚至曾先后于顺治帝二年(1645年)、顺治七年(1660年)、康熙三年(1664年)三次下令禁止民间妇女缠足。但是长久以来,特别是五代十国以后缠足习俗对妇女的影响早已根深蒂固,民间长期的积弊,独特的甚至是病态的审美观念再加之夫权制度下的社会现实都让政府的法令一时难以达到效果,甚至在根本上难以推行。最终在康熙七年满族统治者宣布罢禁。缠足之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成为有清一代妇女的标志性象征。清人钱咏在其作品《履园丛话》中曾有“然元、明以来,士大夫家以至小民编户,莫不裹足,似足之不能不裹,而为容貌一助也。”此时的社会上女子不缠足的被视之为“异类”,甚至不缠足的女子在社会生活上受到严重的歧视,被传为笑柄。像袁子才在《答人求妾书》中所说的“…仆常过河南、入两陕,见乞丐之妻,担水之妇,其脚无不纤小平正,峭如菱角者。”由此可见此时的缠足不只是上层阶层的做法,而成为一种广泛流传在民众中的习俗。当缠足成为人们的生活内容时,清代人们对缠足的大小和形状就变得更加关注。此时社会上“三寸金莲”之说甚嚣尘上。甚至出现女子缠足不仅要裹至三寸,有的甚至还不到三寸。其尺寸越小越佳。
晚清以来妇女缠足的衰落期
早期的反缠足运动经历了明清时期缠足由社会现象转变为政治现象之后,历史发展进入近代。这一时期随着西方列强在政治、经济上的入侵,传统农耕经济遭到了破坏,政治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也受到了挑战,这就使得缠足这种文化现象渐渐的走向自身发展的衰落期。尽管缠足依旧作为一种主流的文化现象影响了中国妇女的社会生活甚至直到近代以后依然存在,但晚清以来社会上渐渐的出现了天足运动,这些组织极力呼吁女子停止缠足的行为。天足运动的早期思想大文人袁枚在《赎外余言》中说:“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妝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悲夫!”此外清代经世致用的大家自珍,也曾大声呼吁社会上的女性反对缠足,提倡天足。《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中记载:“假如我们想想英国妇女们束胸的痛苦,但我们在这方面互相竞赛,我们对他们的裹脚就不会大惊小怪了。”当然由于文化的不同,这些西方传教士并没有想实际上也不可能想到釆用什么方式去改变中国人的这种传统陋习。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维新派领袖康有为和其弟康广仁一道在广州市组织建立了粤中不缠足会。这一组织的成立以解放妇女,呼唤不缠足为目的。1901年慈禧亲自颁布了劝禁妇女缠足的戴旨,紧随其后的是清代地方上的各省督府大员像湖广总督托忒克·端方、直隶总督袁世凯等纷纷云集响应开始在各自的地方掀起了一场劝禁缠足的运动。随着近代教育的不断发展,在学校教育中也大规模出现了宣传不缠足的热潮。这些都从本质上反映时代的进步,并促使了天足运动在全社会的蓬勃开展。此后伴随着中国古代历史进入明清时期,缠足由过去单纯的文化现象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最终成为了上至皇后、公主下至山野村姑人人效仿的文化现象。在缠出三寸金莲的同时也将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生活牢牢的限制在狭隐的空间之内,丧失了社会地位的同时最终沦为了夫权制下的产物。直到晚清以来伴随着西方思想的深入在一些有识之士的推动下,缠足渐渐的走向了他的衰落期。
缠足方法
女孩长到四至六岁,便开始准备缠足。缠足宜秋令之后或是择女孩生日。女孩先是泡脚,然后坐在水缸板或椅子上。缠脚前,为了让皮肤紧缩,要先在趾缝间洒硫酸铝钾,然后,除大脚趾外,四个小脚趾被用力相交推进并被压在脚板下。脚心凹处以能塞入一个鸡蛋为准。开缠时,用自家纺的长一丈余,宽两寸半至三寸的蓝布,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儿,再至足背、足跟儿,一圈圈狠缠狠裹,五、七、九层不等,最后密密缝牢。
按地域分,缠足方法大致分为两型。以云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等地为代表的中国大多数地区的缠足小脚为跟行足畸形而以福建省地区为代表的极少数地区的缠足小脚为马蹄足畸形。
跟行足型:第一步用布条缠裹施加外力致使前足畸形,第2—5趾向下向内侧弯折于足底,第二步缠裹使足弓增高,足长度缩短。
马蹄足型:第一步缠裹使足弓增高,第二步长期前足负重行走使各足趾向背侧弯曲。
流行地区
北宋缠足的还是有闲阶层的女性,《水浒传》的描写也能印证这点。金翠莲自小会些小曲儿,“来这里酒楼上赶座子”的,阎婆惜因父亲传教“也会唱诸般耍令”,玉兰也是唱曲的,李师师是烟花女子,似乎都与乐籍演艺有关。刘煓的女儿乃大户千金,也是养尊处优的。只有潘金莲出身大户人家的使女,算是例外,但大户使女总有点以色事人的意味。
谚语向来有“杭州市脚”之说,明代胡应麟以为:“谚言杭州脚者,行都妓女,皆穿窄袜弓鞋如良人。言如良人者,南渡流人谓北方旧式。”这就说明,宋室南渡,无论行都妓女,还是来自北方的良家女子几乎无不缠足。缠足在南宋进一步普及,已为时尚所趋,这在当时笔记中也颇有描写。《夷坚志》里有个志怪故事,说绍兴末年,一位死去多年的王夫人,借他人之嘴告诉丈夫:只因她“以平生洗头洗足分外用水,及费缠帛履袜之罪”,阴曹地府为她积储了五大坛脏水,让她每天喝下去,实在不堪其苦,恳求丈夫代她斋僧赎罪。故事里的“缠帛”就是裹脚布,这也说明南宋妇女缠足之普遍。在出土文物中,就有福建省、浙江南宋墓中的小脚鞋实物。
据《烬余录》说,金帅完颜宗弼攻略江南,将俘虏到的汉族妇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向未缠足与已生产者,尽戮无遗”。这个骑马民族居然也欣赏汉人女子的缠足,以至不到百年,据《枫窗小牍》作者说:“近闻敌中闺饰复尔”,连裹小脚的“瘦金莲方”也开始“自北传南”。而据《湛渊静语》,程颐的六世孙程淮南宋末移居池阳(今安徽贵池),其族中妇女“不缠足,不贯耳”,入元以后依然如此。
相关文化
戏剧表演中也有误解“三寸金莲”的。京剧旦行有踩跷的表演技艺,称跷功,即在足下绑上木制的假脚,着地处呈三角形,用来表现女人的小脚。京剧《大劈棺》,演的是道家第二号人物—庄周与其妻子田氏的故事。京剧《战宛城》演的是曹操征讨张绣的故事。这两出戏里的旦角—田氏、邹氏,都有踩跷的表演其实皆属不当。庄周为战国时的析学家曹操与张绣之战,发生于赤壁之战之前大约在公元200年前后。从时间上说,这两出戏中的妇女,都不会缠足,故而用跷功来表现妇女的小脚,只能说是在展示技艺。
“月出皓兮,佼人了兮,舒窈纠兮”(《诗经》),“罗袜蹑而容与”(张衡《南都赋》),“足不蹑丝履,纤纤作细步”(汉乐府《焦仲卿妻》),“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孔雀东南飞》),“凌波微步,罗袜生尘”(曹植),古代文人的审美已经为数世纪后的缠足埋下伏笔。
产生原因
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
宋代以后,缠足之风愈演愈烈,到了明清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甚至判断一个女子品貌如何,竟取决于她脚的大小。在封建社会,出嫁对一个女人是终生大事,所以纵使“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也要拼命裹出“三寸金莲”,以期嫁个好人家,这样自己的后半辈子就有了依靠。女性不能自食其力,把命运寄托在男人身上,自然也就不难理解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辛酸了。
男子审美心理
汉族是在农耕文明下成长起来的民族,与游牧民族相比,多了几分柔弱。对女性的审美自然是弱中之弱了。女子弱风扶柳,踽前行的姿态自然让男人心生怜爱,产生出保护的欲望。女子缠足恰恰强化了这种心理。缠足的女子由于骨骼受到了很大的扭曲,行走不便,一步三摇,腰肢扭动,臀部轻摆,凌波微步的姿态正好迎合了男人的审美心理。普天之下的男人对女子表现出的柔弱美的都持欣赏态度,但在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意志显然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当皇帝开启了这种畸形的审美标准,隐匿在男人心中的欲望便被一点点释放出来,上行下效在缠足问题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三从四德思想助纣为虐
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们深受压迫。妇女的贞洁问题自然是重中之重。所谓的烈女传中,不少妇女为保“清白”,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但男人们还是不能放心。缠足便成了限制妇女行动的一个妙方良剂。妇女缠足后行走不便,极大限制了女子的行动,缠足女子只能轻步缓行,不可能长途跋涉,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她们随意出游或与人私奔的行为,只能驯服地做“内人”,在家中侍候丈夫。《女儿经》云:“为怎事,缠了足?不图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这样一来她们只能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合了男人的心意。从这个角度来看,缠足和宫刑一样,都是用畸形变态的手段来摧残人性来满足一己私欲。
南北方差异
中国各地缠足不尽相同,因此也造成了各地各具特色的莲形。
北方人身材较高,脚形先天就比南方人长,所以裹起来还是会比南方人的脚长些,但是因为北地天气寒冷,双脚久裹不容易溃烂生癣,也不须要经常洗涤,所以比起南方妇女容易缠得更加使力,加上北方鞋子较厚,裹布也能多裹厚些,这样的条件下有利于把脚掌裹瘦。
使用夹竹片进行缠足是北方比较常用的方法,北方缠足较重纤瘦,在裹瘦以后,脚趾全部蜷折到脚底,脚掌内外缘虽纤瘦却有几处关节旁凸的位置,如要裹得更瘦,就用两片竹片,夹在脚掌左右用裹布紧缠,缠得时候生硬的竹片紧贴靠在脚骨关节上,痛苦可知,往往在关节凸起的部位,由于摩擦的关系会导致溃烂化脓。虽然如此,北方尤其山西省仍有很多人用竹片夹入行缠,目的除了把脚裹得特别纤瘦以外,还可以把大拇趾裹得尖细,脚跟也能一并裹得瘦窄,整只脚裹出来又窄又直,纤如柳叶,细瘦可怜。
北方小脚尖瘦偏长而南方小脚软绵偏短。这是大体上的分布情形,实际情况也依各地而有不同的变化。
南方天气炎热,裹布或鞋子太厚,脚会觉得发烫受不了,裹的时候反折的趾背下,没有垫上厚厚的一层保护,不方便步行,所以南方妇女裹脚重点在裹弯上面,利用南方人原就较短小的脚形,再加上拱弯就能达到短小的目标,在台湾或广东顺德东莞,常有缠小到两寸左右的小脚,短小的程度实为北方所不及,但是有些人为了求其小往往脚背上会结一个球,像驼背一样向上拱曲,这就是一般所称的鹅头形。
这样一比较,南方的小脚更“精致”了。
影响
缠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长期广泛的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当中,上至皇家公主下至山野农妇皆以缠足为美,甚至直到近代缠足习俗依然保有其特殊的地位。女性缠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代表中国古代传统女性的符号,甚至在特定的时期内已经突破了固有的文化属性,赋予了其内在的政治意义。缠足习俗的产生、发展是随着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逐渐加强、传统社会的日渐稳固、儒家纲常伦理的不断强化而逐渐走进女性的生活当中。在缠足习俗的制约下,中国古代的女性角色被定义为一方面与男人一道承担家庭生活中的劳苦艰辛。另一方面由于主导经济地位的缺失,导致了女性的社会角色的丧失,不得不依附于男性处于社会的从属地位,两者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中国古代女性心理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因此缠足习俗影响下的女性角色既是专制社会的产物,同时也是夫权制观念下的产物。缠足影响着妇女史和影响着今天女性的独立与解放。
评价
缠足“不是一种负累,而是一种特权。缠足的存在,不仅是为了向外在世界宣告身份地位的可欲性,对于妇女本身而言,这还是自尊的一种具体体现”。(美国汉学家高彦颐(Dorothy Ko)在《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书中评)
大凡女子缠了脚,不要说这些出兵打仗做书做报的大事情不能去做,就是那些烧茶煮饭缝缝洗洗的小事情也未必人人能做,咳。这岂不是真正的一种废物么。(“五四”文学革命的倡导者胡适评)
“成为视线的对象,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换来的通常是屈辱的感受。尤其,中国男性知识精英对于身处国际世界的体认,就是体认到自己成为被注视的对象。唯有在先进国家受到当地人群的审视之后,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缠足才变得格外刺眼。因此,毫不令人意外的,第一代动员集体力量反对缠足的本土改革者,总是那些曾经远游海外,或是经常跟外国人打交道的人。”(美国学者高彦颐评)
“至若父母之仁爱,无伤于穿耳,岂父母之不慈?闺房行缠之乐,有甚于画眉,非男人之轻薄。”(上海女学堂创办者之一的《女学报》主编薛绍徽评)
妇女能否自强,实际在于诗书学习之类的教育,而缠足不过是个人的琐碎小事。女人缠足与否,和她的人生价值以及家国兴衰,扯不上什么关系。(薛绍徽评)
衍生作品
《三寸金莲》是冯骥才先生1986年出版的作品,是颇具争议的作品。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清末民初的北方小镇,穷人家女子戈金莲幼时被奶奶裹足,虽然痛苦难耐,却因此嫁入富人家。通过两次赛脚,她从失宠到得宠,从此由痛恨裹足的人变成这一封建习俗的卫道者。但是当女儿又面临裹足时,戈金莲的母性与传统观念发生了碰撞,她终于放走了女儿。女儿后来成立了“天足会”,倡导废除裹足,站在了戈金莲的对立面。
参考资料
清朝为何就已经禁妇女缠足?.中国新闻网.2025-04-30
裹脚 (中国古代的陋习之一).石塘网.2023-10-19
南方缠足简史①:把陋习当特权,清朝广州、潮州“扎脚”尤甚 .搜狐.2023-10-19
历史 | 缠足小史.南方人物周刊.2023-10-19
三寸金莲.豆瓣读书.202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