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烈孙,1928年1月生,西吉县人。男,回族。1951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1994年查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5月,马烈孙死亡。
人物生平
1951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西海固回族自治州副州长,甘肃省政协委员、省人民代表、省青联副主席。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先后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局副局长、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
1994年查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5月死亡。
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参考资料
【警言故事】中国高官贪腐录.杭州市档案馆.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