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申请进入培育阶段,待条件成熟后再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根据相关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常态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成立满一年。
2. 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转让、捐赠、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 企业核心技术所属领域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
4. 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总员工人数的10%。
5. 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环境污染行为。
申报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政务平台”上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各模块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 “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PDF版)。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近一年6月、12月企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文件处理情况在地税系统上的查询截图等(仅需显示汇总数量页面,加盖企业公章)。
4. 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近一年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5. 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灵当报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 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两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 近两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中期报告、结题报告、阶段性成果等。
8. 近三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
9.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证明材料。
申报批次
各地市培育机构可根据辖区高企培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申报批次。
申报平台
国家未指定代理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
申报价值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养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促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的提升,按适当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补贴高新培育;省财政给予10-500万奖励。
合规性审查
审查流程
按照“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各地市培育机构统一使用“省科技业务系统阳光政务平台”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块,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系统统一的评审指标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
公示
各地市培育机构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报备
1. 报备时间及批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每年(含2015年)集中安排两次报备,分别为每年的五月三十一日前、十月三十一日前。各地市培育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公示的入库培育企业清单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 入库企业相关奖补数据的核实。当地科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相关部门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的要求核实拟入库及已入库培育企业的奖补数据,与拟入库培育清单一起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 报备方式。包括“省科技业务系统阳光政务平台”网上报备和纸质报备,二者同时进行,缺少任何一项将不予报备通过。
4. 对于五月三十一日前提交报备的,报备企业数计入当年存量入库数,于当年拨付奖补资金。五月三十一日后至十月三十一日前提交报备的,报备企业数计入当年存量入库数,于次年拨付奖补资金。
审核批复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市报备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入库培育企业清单及奖补计划,并予以公布。
注意事项
1. 企业所选技术领域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不应选择其他领域。
2. 应关注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关联性和可覆盖时间。
3. 应重视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禁止弄虚作假(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 在网上填报过程中,企业填报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通知》条文,以及附件《阳光政务平台用户注册操作指引》、《网上申请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
高新技术.百度学术搜索.2024-10-25
高新企业和高企培育入库有何区别?.csdn.2024-10-25
事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云南印发通知.澎湃新闻.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