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鸿,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安徽六安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7年11月,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5年11月至1978年09月,安徽省六安县当知青;
1978年09月至1980年07月,湖南化工机械学校学生;
1980年07月至1987年06月,北京重型机械化工公司干部;
1987年06月至1991年12月,北京市建委干部;
1991年12月至1995年06月,土地管理机关用地司城乡处副处长;
1995年06月至1996年08月,湖南省沅陵县挂职副县长;
1996年08月至1998年04月,国土资源部用地司城乡处副处长;
1998年04月至1999年02月,湖南省会同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9年02月至2001年10月,湖南省怀化市市长助理;
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湖南省怀化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副厅级);
2002年10月至2004年03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区委书记(副厅级);
2004年03月至2004年07月,四川省任南充市副市长兼嘉陵区区委书记;
2004年07月至2008年07月,四川省南充市副市长(期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挂职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副局长);
2008年07月至2009年12月,四川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6年09月,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9月1日,据四川省纪委消息: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雪鸿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
免去职务
2016年9月,被免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职务。
立案侦查
2016年12月14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川省环保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雪鸿(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依法双开
2016年12月28日,据四川省纪委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雪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雪鸿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雪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雪鸿开除党籍处分;经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雪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雪鸿,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雪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申领、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业务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款;另滥用职权,违规核发、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