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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是历代中原王朝政府实行的户籍制度,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定义

何谓“编户齐民” (1)被西汉政府正式编入户籍的地主、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 (2)编户齐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农民的主要负担): ①田租:三十税一; ②人头税:A.算赋:15-56岁120钱;B.口赋:7-14岁20钱; ③徭役:每年一个月,并戌边三日,戌边三日不去则交更赋(300钱)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评价:汉初的赋税制度,对农民的剥削较轻,但随着汉王朝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国家、地主和官吏对农民的剥削也日益加重,汉末,终于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集权制度的本质就是剥削压迫农民的制度。

编户制度

汉代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平民。两汉对百姓的管理,由汉武帝时期开始推行的编户制度。为保证赋役制度的实行,汉代政府实行极严密的户籍制度。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居延汉简》曾记载编户齐民户籍情况,如户主徐宗:“居延西道里徐宗,年50,妻1人。男同产2人,妇同产2人。宅一区值3000。田50亩值5000。用牛2值5000。”

秦献公十年,实行“为户籍相伍”的措施,打散了国野制的区分,把个体小农按五家为一伍的编制,编入国家的户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国家的“民”,即所称的“编户齐民”。编入国家的户籍,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控制。“齐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齐”)。

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赋税和更赋很重。除了基本的赋税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附加税,百姓还要为官服役妇女也不能幸免,超期服役很常见。

历史沿革

编户齐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秦国。秦国在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50年左右)实行“为户籍相伍”的措施,这是编户齐民制度的雏形。秦国的改革家商鞅在变法中提出“集小乡邑聚为县”,强化行政机构以便于管理,这些改革为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战国至西汉三百年期间,随着封建贵族的没落和国家对人民的直接控制,平民开始有姓氏,这也是社会走向编户齐民的一个标志。西汉景帝七国之乱的平定和汉武帝颁行“推恩令”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式从古典诸侯国的封建城邦转化成郡县制政治社会。

意义

进步性: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提供稳定的兵源。编户齐民制度的实施,使得国家能够更有效地掌握人民及相关资源,对于人民的赋税或徭役的征调才能有效执行。此外,编户齐民制度也顺应了国家军制改革的需要,使得普遍征兵成为可能。

局限性:这些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编户齐民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家的管理,但也加剧了农民的负担,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