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

2.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三庭

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综合办公室

司法警察大队

卢沟桥人民法庭

王佐人民法庭

方庄人民法庭

花乡人民法庭

右安门人民法庭

南苑人民法庭

长辛店镇人民法庭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9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简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3-08-19

机构设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3-08-19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