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强,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固始县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大学学历。
曾任河南省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6.07—1977.12,河南省信阳地区固始县蒋集公社徐岗大队插队知青;
1977.12—1980.12,信阳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0.12—1985.09,河南省信阳教育学院工作(期间:1983.09—1984.06在武汉大学文学院学习);
1985.09—1986.10,河南省信阳地区教育局办公室办事员、秘书;
1986.10—1990.02,河南省信阳地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2—1990.12,《教育时报》信阳记者站站长(正科级);
1990.12—1996.01,河南省信阳地区行署办公室五科科长;
1996.01—1999.06,河南省信阳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06—2001.08,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1.08—2003.09,河南省光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2002.03-2002.06在河南省委党校第十八期书记县长进修班学习);
2003.09—2007.07,河南省光山县委书记(其间:2004.10-2004.12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温岭市挂职锻炼,任市长助理);
2007.07—2011.09,河南省罗山县委书记(其间:2009.09-2009.12在河南省委党校第四十五期中青班学习);
2011.09—2012.07,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罗山县委书记;
2012.07—2017.06,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7.06,河南省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河南省第八、九届党代表,河南省第十、十三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7日,信阳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郑志强当选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河道违法采砂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批复信阳市淮河干流采砂规划,2018年信阳市开展淮河干流采砂船清理,发现采砂船数量远超规划数量,非法采砂泛滥成灾,淮河干流及部分支流因非法采砂而遭到生态破坏。平顶山市鲁山县以“清障疏浚”为名,行砂石开采之实。洛阳市汝阳县斜纹河非法采砂依旧,采砂许可证等制度形同虚设。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4个责任单位、113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责令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河南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大勇(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河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申季维(时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副市长胡亚才(2017年6月分管水利工作)政务警告处分,责令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志强(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信阳市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罗山县委以及罗山县委书记许远福向信阳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批评,责令罗山县政府以及罗山县县长汪明君向信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批评,给予平顶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鲁山县委书记杨英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冯晓仙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鲁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会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汝阳县委副书记、县长赵振峰进行约谈,给予洛阳市文联副主席陈胜展(时任汝阳县副县长)政务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
郑志强.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08-22
领导之窗.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08-22
河南省通报:247名党员干部和17家单位因环保问题被问责.澎湃新闻.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