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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气象探测

涉外气象探测指的是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及周边海域开展的气象探测及相关活动。

管理原则

涉外气象探测应遵循严格监管、有效利用的原则,同时须保障国家安全并推动国际间的气象合作。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信息,相关活动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和保密法规。

主管机构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工作,而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则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相应事务。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完成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影响限制

涉外气象探测活动不得干扰中国的正常气象探测工作。

资料汇交

涉外气象探测获得的原始数据应按期提交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这些资料的所有权属于中国,参与合作的各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使用。

权利与义务

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拥有通过涉外气象探测活动获取的数据及其产品的使用权,但禁止将其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若涉及国家秘密,则需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刑事追究。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渎职或滥用职权,也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参考资料

涉外气象探测.起名网.2024-11-20

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24-11-20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今日头条.2024-11-20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