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
区别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
《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法律区别
(一)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
(二)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法律,属于普通法律。
立法与修改
《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基本法律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8)《反分裂国家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_要闻_新闻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_要闻_新闻_中国政府网.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