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公司费收入是指在分入分保业务中,由分入分保公司根据分入分保合同的规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预估
再保险业务的特点包括业务数据的间接性、滞后性和不完整性。在中国的会计实践中,保险公司通常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定,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当期分保费收入进行专业的、合理的预估,并以预估方法为基础,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用方法。为了确保再保险接受人在分出人确认分出保费的同一时期内确认分保费收入,接受人应该建立预估方法或模型,对分保费收入的金额进行合理估算。此外,接受人还需要根据预估的再保险公司费收入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会计处理
核算范围
分保费收入的核算主要针对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明细核算
分保费收入的核算应按照不同的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及调整
分保费收入通过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来确认。当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根据账单上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如果调整导致分保费收入增加,则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反之,如果调整导致分保费收入减少,则做出相反的会计分录。
结转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完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
分保费收入.东方财富网.2024-11-09
投教时刻|原保险保费收入VS保险业务收入VS已赚保费.腾讯网.2024-11-09
分保费收入.MBA智库.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