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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录司

审录司是清代末年法部下辖的一个官署机构。

组织架构

审录司设有郎中四人,其中一位由宗室成员担任,此外还有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员。

职能范围

审录司的主要职责包括掌管朝审事务,即每年霜降之后,负责将刑部收押的重大案件摘要整理成册,提交给九卿等高级官员审议,最终由皇帝裁决。此外,审录司还负责审核大理院和审判厅的刑事案件,同时监督云南省贵州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察哈尔左翼等地的案件审理情况。清朝原有的制度规定,刑部按省份设立不同的司来管理各省的刑法事务。随着法部的成立,这一职责被转移到了审录司及其下属的制勘、编置、宥恤四个部门共同处理。

参考资料

审录司.词典网.2024-11-03

审录司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国学迷.2024-11-03

大理院(清朝).大理院(清朝).2024-11-03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