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将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作为湖北省政府直属机构。对外加挂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2018年11月23日上午8时许,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省政府办公大楼挂牌。
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有:
(一) 组织起草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拟订促进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鄂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
(三) 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鄂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四) 协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省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权限内的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 拟订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七)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省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八) 对全省市县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省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金融一处、金融二处、金融三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人事处。
参考资料
职能职责.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