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英语:Regional Flag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指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区旗。区旗旗面为红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红为标准。区旗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区旗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其外圆直径为区旗旗高的五分之三。各花瓣围绕区旗旗面中心点顺时针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区旗旗面中心,旗杆套为白色。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图案。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首次升起。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是一面中间配有五颗星的动态紫荆花图案的红旗。红旗代表祖国,紫荆花代表香港,寓意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祖国的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颗星象征着香港同胞心中热爱祖国,红、白两色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产生背景

洋紫荆曾被香港政府确定为市花,香港特委会在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时,也确定了洋紫荆为图案。 

确立历程

从1987年区旗“征稿启事”见报,到1988年征稿完毕,评委会共收到7100多件应征作品,但直到1989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广州市召开全体会议,仍没有一幅作品获得通过,评委会只得对7100多幅作品重新筛选,并由专家集体修改出三套图案。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

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1997年2月1日,国家标准《香特别行政区区旗》(CB16689-1996)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教》(GB16690-1996)正式实施。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首次升起。

设计要素

设计特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设计人员根据洋紫荆花的五瓣花型,巧妙地把花蕊的蕊头画成五星状,这样就构成了五个五角星,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红旗暗合,使洋紫荆多了别具一格的意义。因此香港人又把区旗、区徽的洋紫荆图案,称之为“五星洋紫荆”。

旗帜图案

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紫荆两面相对。

区旗旗面为红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红为标准。区旗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区旗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花,其外圆直径为区旗旗高的五分之三。各花瓣围绕区旗旗面中心点顺时针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区旗旗面中心,旗杆套为白色。

通用尺寸

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

(注: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旗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象征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是一面中间配有五颗星的动态紫荆图案的红旗。红旗代表祖国,紫荆花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寓意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祖国的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颗星象征着香港同胞心中热爱祖国,红、白两色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区旗使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区旗及区徽条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23年11月24日修订。条例就着在香港特区使用和保护区旗及区徽订定条文。

使用申请

使用场景

悬挂地点

行政长官官邸、礼宾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口岸管制及检查站、香港国际机场金紫荆广场,每日均展示国旗和区旗。

此外,在每个工作日及三个指定日子,即国庆日(十月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七月一日)及元旦(一月一日),行政长官办公室、行政会议、立法会、政府总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政府部门总部、政府综合大楼,以及公共体育及文化场馆等,亦有展示区旗。

悬挂守则

同时悬挂国旗与区旗

国旗与区旗同时升挂时,须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国旗与区旗同时或并列升挂、使用时,区旗应小于国旗。

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在区旗之前。

平列悬挂国旗和区旗时,国旗在右,区旗在左。

于室内展示国旗及区旗,在确定旗帜后方墙壁的“左”“右”时,以人背向该墙而立,面向前方时的“左”“右”为准。于建筑物外展示国旗及区旗,在确定该建筑物的“左”“右”时,以人立于建筑物前,面向该建筑物前门时的“左”“右”为准。

升降旗帜

每枝旗杆只应升挂一面旗帜。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旗帜,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旗帜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旗帜落地。

国旗与区旗同时悬挂,国旗最先升起,最后降下。

下半旗时,须先将旗帜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须先将旗帜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传统上,国旗和区旗是在日出时升起,日落时降下。按照这项传统,国旗和区旗应在上午八时升起,下午六时降下。

注意事项

禁止行为

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

区旗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的规格制造。

区旗或其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商标或广告。

除非获行政长官事先批准,区旗、区旗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丧事活动。

区旗教育

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区旗及区徽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以教育学生——

(a)区旗及区徽的象征意义;

(b)区旗升挂及使用的规范;及

(c)在任何仪式中升区旗时当守的礼仪。

收回处置

不得随意丢弃区旗。破损丶污损丶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须交到指定回收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定期统一处理。

凡区旗于某活动中使用,主办方须在活动结束后,把经使用的区旗保存或重用。就经使用而破损丶污损丶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须交到上述指定回收点作定期统一处理。

参考资料

认识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及区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2025-07-03

Chapter I : General Principles.中国日报网.2025-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人大网.2025-07-03

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区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25-07-03

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2025-07-03

国旗丶国徽丶区旗及区徽的展示.中国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