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乡贤文化是扎根于中国家乡的母土文化。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都被称为“乡贤”,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
天宝《史通杂述》记载:“郡书赤矜其乡贤,美其邦族”。明朝,朱元璋第16子朱曾撰《宁夏志》列举“乡贤”人物,开始建乡贤祠。凡进入乡贤祠的人既要有“惠政”,又要体现地方民众的意志;清代,不但建有乡贤祠,还把乡贤列入当地志书。“乡贤”是中国各地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
重构传统乡村文化,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乡贤。从乡村走出去的精英,或致仕,或求学,或经商,而回乡的乡贤,以自己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治理。他们身上散发出来的文化道德力量可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温暖故土,对凝聚人心、促进和谐、重构乡村传统文化大有裨益。
乡贤文化是凝聚中国海内外人士的文化纽带。乡贤文化是一个地域的精神文化标记,是连接故土、维系乡情的精神纽带,是探寻文化血脉、张扬固有文化传统的精神原动力。
乡村背景
乡村是中华文明的根。五千年中华文化,基本载体就是乡村,承载着所有中华民族美丽乡愁。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上,讲究自下而上、乡贤带动;经济上,是自然合理,自给自足;生活方式上,讲究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文化传统上,讲究和谐共生、和合共生、自内而外。自治、自生、自然、自律,构成了中国传统乡村的特点。
农耕文明时代,中国乡村以自然为中心,是低效循环且平衡的一种状态;工业文明时代,中国乡村以物质为中心,是规模经济形式,是一种充满竞争、高效却失衡的状态;生态文明时代,中国乡村以文化为中心,是城乡再次融为一体,满足个性化需求,高效且又平衡的状态。
生态文明社会的到来,预示着乡村崛起的机会,以文化为中心的生态文明是乡村崛起的最大背景。
乡贤背景
乡贤
“乡贤”在《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乡贤,他们或以吏治清明节,或以道德品行而闻名。“乡贤”是封建农耕文化的一种产物,乡贤指民间基层本土、本乡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为当地民众所尊重的人。
中国古代社会乡贤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和官职而获得的。传统时代的身分等级制度是赋予他们拥有独特地位的制度性基础。科举制度下,乡土绅士的身分具有双重性质,即“士”,读书求功名者;“仕”,为官或准备为官者。士为“四民之首”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绅士是整个封建官僚或国家机器的社会基础。科举制度以其具有外显标志和社会文化内容的“功名”身分,把社会力量的绅士同政治力量的官僚紧密结合在一起。
乡绅作为一个居于乡村领袖地位和享有特权的社会集团,在维系正常社会秩序的官、绅、民三种力量中,使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也更为多样。
乡绅们在乡土社区从事的地方社会活动:
1、地方学务:乡绅大都是科举制度的受益者和热心支持者。乡村社区兴办学务,修建各种社学、义学、族学甚至私塾,基本上都由乡绅们掌控;
2、地方公产:属于乡村社区的公共财产、经济事业,通常官府并不直接参与管理,大多“以其事委诸绅士”。由此,乡绅们“垄断了一县公产的经济命脉”。地方的社仓、义仓以及族产、学产等公共财产,一向委诸乡绅们管理;
3、地方公务:作为乡村社会中坚势力,乡绅们也是地方各项公共事务的主持和掌控力量,举凡道路修筑、桥梁构建、涿州学宫营造,甚至寺庙修缮,即使是跨县区的大型水利工程,虽然由官员出面协调,“但是无论这些工程由官或由绅指导,在执行中总是绅士承担主要负担”。乡绅们是政府在地方社会上的代理人,所谓“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乡绅或乡贤始终是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
乡绅并不像官员那样拥有钦命的权力,却拥有基层社会赋予的“天然”权威。各级官府是封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地方官代表皇权宰治属民,各地兴革大事或地方公务本是官府应尽职责,却反而由“绅士把持政务”。在传统时代的社会结构中,在官、绅、民三种社会力量中,乡绅阶层是官与民之间发生联系的中介:“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绅协助,则劝戒徒劳,绅不得官提倡,则愚迷弗信。”
乡绅是相对独立于官吏体系之外的非正式权力。地方官可以任免和指使区长(镇长)、村长,却不能直接行使权力于乡绅。地方上这些有名望的乡绅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官权在乡土社会行使的力量;县官到任后首先要去拜访乡绅,以便与他们建立融洽的关系,获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官府在征收赋税或执行其它公务时,也必须征得他们同意才能付诸实施。而当官府权力与乡土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就会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和资源以各种方式施加压力,以保障乡土社会利益。
乡绅并不像官员那样拥有钦命的权力,却拥有基层社会赋予的“天然”权威。在实际生活中,权力拥有者和行使者常常发生分离,皇权并不能直接深入到乡村社区。一个属于朝廷命官的知县,要顺利地完成属下的各项公务,重要的依靠力量就是乡绅。
面对幅员广阔而又相互隔绝的中国乡村社会,只有借助于乡绅阶层这一社会文化权威力量,中国国家的统治才能延伸到乡土社会底层。
虽然“士绅在政府机构中没有官职”,但“县长必须考虑士绅的意见”。这种对社区政治的影响力是任何村长或一般区长都不可能具备的。作为乡土社会一个重要的社会文化权威阶层,地方官必须与乡绅合作,这是“知县们在当地得以顺利履任的一个极为主要的因素”。
乡绅阶层是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社会集团,居于维系封建社会文明的中心位置:以社会文化权威而不是以法定权力资格参与传统时代政权的运作,乡绅阶层便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赋、税收、礼仪诸功能于一身,成为地方权力的实际代表。
在以“士农工商”简单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农耕社会里,技术知识及其进步是微不足道的。社会秩序的维系和延续依赖于“伦理知识”。因此,无论社会怎样动荡变乱,无论王朝如何起落兴废,维系封建社会文明的纲常伦理中心却不曾变更。然而,居于这个社会文明中心位置的却恰恰是乡绅阶层。
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里,乡绅阶层是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社会集团。“其绅士居乡者,必当维持风化,其耆老望重者,亦当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自然百事吉祥,年丰人寿矣。”如何使一个幅员广大而又彼此隔绝的传统社会在统一的儒学教化下,获得“整合”,使基层社会及百姓不致“离轨”,是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清王朝在乡村社会中,每半月一次“宣讲由十六条政治——道德准则组成的‘圣谕’的目的,是向百姓灌输官方思想”。然而,这一带有“宗教”形式却毫无宗教内容或宗教情感的活动仅仅依靠地方官却根本无法实行。乡绅们事实上承担着宣讲圣谕的职责。“十六条圣谕”以“重人伦”、“重农桑”、“端士习”、“厚风俗”为主旨,成为农耕时代浸透着浓郁的东方伦理道德色彩的行为规范。它的内容是一个古老民族文化在那个生存方式中的基本需求:“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弥盗贼,解仇愤以重身命。”反复向村民百姓宣讲这一规范的是乡绅。他们拥有文化,拥有知识,成为农耕时代一个文明得以延续发展、社会秩序得以稳定的重要角色。
新乡贤
“新乡贤”,即中国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
新乡贤群体已经在中国人文、社会、科技界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取得了非凡业绩。新乡贤群体发挥了沟通农业公民和政府、协助政府治理的重要职能。新乡贤身上,散发出一种活生生的文化道德力量。
文化特征
乡贤文化是扎根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它以乡愁为基因、以乡情为纽带、以乡贤为楷模、以乡村为空间,以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村民安居乐业为目标的一种文化形态。
乡贤文化既具有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特征,又呈现出自己相对独立性的一面,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人本性、亲善性和现实性的独特特征,是教化乡里、涵育乡风文明的重要精神力量。
乡贤文化是乡贤主体所拥有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和风俗习惯的复合体,具有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等特点。
社会价值
历史文化价值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直有着浓厚的重贤、尚贤的良好风尚,并由此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乡贤文化。分布在大江南北的一批批乡贤们借助自己的威望、品行、才学主动履行起了凝聚族群、尊祖继统的职责,他们不仅是乡村社会优良道德和淳美家风的示范者和引导者,而且还是规范族人和乡民行为的监督者和执行者。他们在打理好本族事务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慈善、教化、纠纷解决等社会功能,很好地参与了乡村社会的共同治理。
中国传统村落中的乡约、族规和家训等,都由当地的乡贤参与制定,带头遵守。其内容都是规劝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做到友善。具体来说,包括家庭中的孝悌修身、主次尊卑、婚姻祭祀等,进而推及和睦乡邻、规避词讼、调解纠纷、严惩盗贼、保护环境等。
明代《南赣乡约》整体性纲领指出:“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等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它规定了村民友善待人,并将友善的行为推及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的要义。《南赣乡约》细则第一条明示:“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这个“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和“约赞”,就是乡贤。自古以来,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共同为乡间社会营造出良好环境、彰显友善行为的最重要因素是有乡贤的领导。
有利于农业生产力发展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弘扬乡贤文化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带动农村精神风貌的改变,促进中国农业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乡贤回归,能够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中国农业公民解读“三农”政策,让从事农业的公民了解中国农业新政策,帮助从事农业的公民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带领农业公民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
带动农村精神风貌的改变
中国乡土社会以宗法群体为本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是一种“差序性格局”。在差序格局下,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并自觉遵守支持这一格局运行的相关礼法和习俗,整个乡村运行和谐有序。
然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和城乡一体化的逐步推进,中国农村物质文明在不断丰盈的同时却导致了乡村精神文明的畸形发展,原有的乡村和谐正在不断地消失。乡村教育凋敝,礼俗秩序崩塌。而乡贤回归和乡贤文化的发展有助于扭转这种局面。
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性强,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乡贤文化作为一种亲善性、人本性的先进文化,具有教化乡民,引导乡民,能够被乡民更好的认同并自觉内化的的价值作用。
弘扬乡贤文化的耕读精神,引导农业公民努力学习科学文化,营造学习型乡村共同体;发挥乡贤文化的教化功能,引导农业公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自觉遵守相关礼法,重塑乡村的伦理共识;以优秀乡贤文化涵养乡村文化,最终实现培育文明乡风的目标。
促进农业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国乡村农业公民(农村乡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本上取决于农业公民实际收入的增加,表现为农业公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不断的满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业人口向大城市转移,进城务工。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原有的资源承载能力出现负担,从而引起城市内部交通、住房、医疗、教育、就业资源分配等方面的紧张,各行各业竞争加剧。进城务工人员受户籍和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影响,在行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生存发展压力很大。
即便在城市竞争中为争夺生产生活资源被挤压的气喘吁吁,他们也不愿返回乡村,因为返乡便意味着无能。而没有离开故土的农村乡民尽管在中国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下收入有所增加,但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差距还很大。乡村劳动力、土地等资源廉价,再加上中国国家大力弘扬乡贤文化政策的号召,回村有经济头脑的乡贤凭借自身的知识、管理经验、资本在乡村投资建农业加工厂,在主观获得企业利润的同时,客观上还能吸引城市青壮年劳动力回流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在工厂务工的同时还可以兼顾土地耕作,保证农业增收,从而实现双份收入,生存压力减少。
回村乐衷于乡村文化事业发展的贤达,依据本土文化底蕴,通过各种措施可以在乡村建图书馆,带动农业公民学习各种改进农业生产知识;在乡村建文化馆,定期播放村中各种好人好事,引导农村乡民崇德向善;在乡村建设文化广场,开展各种文艺汇演,满足乡民闲暇的的精神需求等等,从而真正地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生活宽裕”的目标。
社会影响
2015年和2016年,中国中央一号文件两次将“乡贤文化”列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乡贤文化的精神底蕴不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有重要意义,而且就社会价值而言,也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农村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在中国农村精英大量涌向城市,乡村治理主体和手段呈现多元化的背景下,破解农村困局,最好的办法是利用“新乡贤”这一资源,因为“新乡贤”多有成就,又都怀有浓浓乡情,他们身上散发出来的文化道德力量可以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对凝聚人心、促进和谐、重构传统乡村文化大有裨益,在反哺乡村、助推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大有可为。乡贤回乡,能充分运用其在创业过程中的经验和智慧,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同时,凭借其在乡里、村里的威望,以自身的文化道德力量教化乡民、重塑乡风,实现基层管理的和谐发展。
参考资料
创新发展乡贤文化---中国文明网.中国文明网.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