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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2016年12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该规范旨在规范食品检验工作,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共分为7章43条,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在食品检验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强调了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和可追溯性。此外,规范还规定了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样品管理、检验过程、结果报告、质量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检验计算机信息系统

一、食品检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应用于食品检验工作的、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处理、分析、报告、存储、传输及检索等工作的人机系统等。

二、为了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同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进行统一分析,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与分析效率,食品检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与交换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三、食品检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本规范的下述要求进行合理确认后使用,并确保信息修改记录可追踪以满足溯源需要。

文字处理软件、统计软件以及检验设备配套的专用微处理器和数据处理程序等不需要确认,但对这类软件的调整(或二次开发)应当进行确认。

四、食品检验计算机信息系统确认要求包括三个方面: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确认、系统安全性确认、系统有效性和适用性确认。

参考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09-13

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品资讯_食品伙伴网.2024-09-13

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铅山县人民政府.2024-09-13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